职工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余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2025/06/06 15:10:27 查看4次 来源:戚聿山律师

职工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余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及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八十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分析:

1、夫妻婚前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之间可以采用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归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离婚时如果存在任何一方尚未退休,则无法分割养老金,仅能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纳部分及利息。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的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及利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一、《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八十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基本养老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分析:

1、夫妻婚前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归个人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夫妻之间可以采用婚前财产协议或者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缴纳的社会保险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归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离婚时如果存在任何一方尚未退休,则无法分割养老金,仅能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纳部分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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