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均在国外未定居,离婚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2025/06/07 10:16:19 查看6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当今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去国外学习、工作或者生活,其中有一些夫妻双方都在国外。夫妻双方都在国外的情况,如果想诉讼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呢?杭州李晓娟律师代理过不少这样夫妻双方在国外的涉外离婚案件,可以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6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双方都在国外,未定居,一方在国内法院起诉离婚的,可以在原告原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也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

李晓娟律师要着重解释一下,这里的 “原住所地”是什么意思。“原住所地”一般户籍登记中的居住地,也就是户籍所在地。

以李晓娟律师办理过的杭州涉外离婚案件为例。云南昆明的唐先生和浙江杭州的徐女士为夫妻,在国外工作,但没有但当地定居。双方不能回国,希望通过起诉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唐先生委托了我们。 此时,唐先生既可以在唐先生户籍所在地的昆明基层法官起诉,也可以向徐女士户籍所在地的杭州基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因我们在杭州,在杭州起诉更方面,另外杭州的线上网络开庭的案件比较多,更容易和法官沟通。最终,本案没有太大争议,我们和法官进行沟通,用两个月零二十五天的时间,完成了开庭、调解离婚。

在国内起诉离婚时,李晓娟律师建议大家准备好以下材料:

1. 双方身份复印件,没有的可以委托律师去派出所调取;

2. 婚姻关系证明,比如结婚证或者结婚登记档案;

3. 原被告在国内住所地证明,这个也可以委托律师调取;

4.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需要提供子女出生证明;

5. 有财产需要分割的,需要提供财产证明。

请大家注意,在国外形成的证据通常需要公证认证或者海牙认证。

李律师建议涉外离婚案件当事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选择管辖法院。如果相关问题还不是很清楚,可以一对一咨询专业婚姻律师。

【李晓娟律师,专业婚姻律师,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杭州市律师协会拱墅分会家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只办理婚姻家事相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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