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居国外的夫妻想在国内起诉离婚,哪些法院有管辖权?杭州婚姻财产律师帮解答!

2025/06/09 09:18:22 查看14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夫妻双方在国内登记结婚后定居国外,后因感情破裂一方想起诉离婚,那么已经定居国外的公民可以在中国起诉吗?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呢?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条的规定,“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条司法解释主要针对定居在国外的公民想通过法院诉讼离婚解除婚姻关系的管辖法院做出的规定。因此,对在国内登记结婚,定居在国外的华侨,可以在登记结婚的民政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一般是区县级法院;也可以去其中一方在中国境内最后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13条的规定解决了定居国外的华侨离婚管辖问题。但对于每个案件来讲,可能在选择管辖、保障权益来讲,会有不同的选择,建议在起诉前咨询专业婚姻律师,减少诉讼过程中的弯路。

【李晓娟律师,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研究、咨询及代理。尤其对离婚案件涉及房产、股权、公司上市、大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及涉外离婚等事务具有丰富的处理经验,能够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设计最优解决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李晓娟,专业婚姻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擅长:离婚、涉外离婚、财产保护、离婚财产分割、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李晓娟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的研究与实务,擅长离婚谈判及疑难离婚问题的诉讼。在私人财富领域,综合运用财产协议、遗嘱、保险、信托等工具为高净值客户提供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策划。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