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10:05:08 查看35次 来源: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众所周知,醉酒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需依照《刑法》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前一天喝酒,第二天驾车时,被检测出酒精超标,是否仍构成犯罪呢?
今日案例
2023年11月10日,王某与朋友相聚,在聚餐过程中喝了酒,之后他选择打车回家。
次日,王某认为经过一夜休息,酒精已经代谢,便驾驶自己的小轿车出行。不料,途中被交警拦下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王某血液中乙醇成分含量为123mg/100ml,这一数值明显超过了醉酒驾驶的标准。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提起刑事诉讼。
而王某则认为,自己是“隔夜醉驾”,前一天喝酒,第二天开车,已经尽到注意义务,且自己患有肝病,酒精分解能力差,虽然酒精含量超标,但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不应以犯罪论处。
案例分析
那么,前一天喝酒,第二天驾车检测酒精超标,是否构成犯罪呢?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查处酒驾不是以驾驶员饮酒和再次驾车的间隔为依据,而是根据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标准。危险驾驶罪的认定也是以被查获时酒精的含量为依据,患有肝病并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抗辩理由,未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后果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主要取决于个体差异及酒精摄入量等因素,根据王某的供述,他平时酒量一般,不喝白酒,只喝红酒。由此可见,他对自身的身体状况和酒量是明知,他应当知道体内酒精的挥发比别人需要更长的时间,在隔夜驾车时仍可能处于醉驾状态。然而,他却选择隔夜驾车,在主观上表现出一种放任的态度,属于间接故意。
不过,法院也考虑到隔夜驾车的行为有别于醉酒后立即驾车的行为,在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构成危险驾驶罪,拘役三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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