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10:48:27 查看16次 来源:王诗婷律师
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措施,给予了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程度的人身自由,避免其长期羁押在看守所。然而,并非所有案件、所有犯罪嫌疑人都适合取保候审。在某些特定情形下,不取保反而对案件的公正处理、社会秩序的维护以及当事人自身更为有利。
严重暴力犯罪案件
严重暴力犯罪如故意杀人、抢劫、强奸、绑架这类案件,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极高。他们的行为往往对公民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的侵害,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以抢劫案件为例,犯罪嫌疑人使用暴力手段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具有很强的攻击性和暴力倾向。如果对这类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他们极有可能再次实施暴力犯罪,对社会公众的安全构成持续威胁。而且这类案件的犯罪情节恶劣,社会影响极坏,若轻易允许取保候审,会引发公众对司法公正性的质疑,削弱法律的威严。所以,从维护社会安全与法律权威的角度出发,严重暴力犯罪的嫌疑人不适合取保候审。
累犯和犯罪集团主犯
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他们多次犯罪,表明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改造难度高,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较大,对社会的潜在威胁持续存在。比如某人前次因盗窃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不久又参与盗窃团伙作案,对于这类累犯,取保候审难以保证其不再实施犯罪行为。
犯罪集团主犯在犯罪集团中起着组织、策划、指挥的关键作用,对犯罪集团实施的一系列犯罪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他们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影响力,若被取保候审,可能会继续操控犯罪集团活动,干扰案件侦查,甚至威胁证人、被害人,阻碍司法程序的正常进行。所以累犯和犯罪集团主犯通常不适合取保候审。
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有的犯罪嫌疑人妄图通过自伤、自残的方式来逃避法律制裁,这种行为反映出其主观恶性大、缺乏悔罪态度,且具有逃避侦查的明显意图。比如在盗窃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被抓获后,用刀片割伤自己,试图以此干扰侦查机关对其犯罪事实的调查。对这类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不仅无法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还可能让他们觉得有机可乘,助长不良风气。因此,基于维护司法秩序和保证案件顺利侦查的考量,这类人不应当被取保候审。
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嫌疑人
当有证据表明犯罪嫌疑人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时,不适合取保候审。例如,某犯罪嫌疑人在盗窃案件侦查期间,被发现正与他人谋划再次实施盗窃行为,或者在经济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还企图转移、隐匿其他非法资产,继续实施经济犯罪。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会给其提供实施新犯罪的机会,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其他公民权益的保护,所以应将其羁押,以防止新的犯罪行为发生。
可能对证人、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嫌疑人
证人、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在案件中提供关键证据和线索,对案件的侦破和审判起着重要作用。若犯罪嫌疑人有对他们实施打击报复的可能,就不能对其取保候审。比如在故意伤害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扬言要报复作证的证人;或者在贪污受贿案件中,嫌疑人威胁要对举报人进行人身伤害。一旦这类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他们极有可能对相关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干扰司法机关收集证据,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所以,为了保障这些人员的安全和司法程序的公正,不能对有打击报复倾向的嫌疑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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