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17:28:39 查看62次 来源:陈华律师
“我心疼当事人拿到判决书那一刻的掩面而泣——她们的眼泪不是对婚姻的眷恋,而是对过往的诀别。”作为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的资深婚姻家事律师,江苏首维律师团队在代理离婚案件时,常目睹当事人情感与法律权益交织的复杂心境。离婚不仅是情感解脱,更是一场需要法律智慧守护权益的战役。
一、离婚诉讼的法定条件:法律如何定义“感情破裂”?
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审理离婚案件符合下列法定情形之一且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婚行为或长期与他人保持同居关系;
对家庭成员实施家庭暴力、持续性虐待或恶意遗弃行为;
当事人长期沉迷赌博、吸食毒品等违法恶习且经多次教育仍不悔改;
因感情破裂持续分居达两年并丧失共同生活基础;
首次离婚诉讼被驳回后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再次提起诉讼。
扬州婚姻律师实务解析:约83.6%的离婚争议须历经"双重诉讼程序"方可实现婚姻关系解除。若原告方在初次诉讼中未能充分举证符合法定感情破裂要件的关键性证据材料——涵盖经公证的连续分居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系统性的精神虐待电子数据存证等核心要件——法院通常严格遵循"首次诉讼审慎裁判"的司法原则,依法裁定不予支持离婚诉求。
二、财产分割:过错方少分,但"净身出户"是误区
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婚内所得工资、投资收益等)原则上均分;
婚前个人财产不分割,但需避免与婚内财产混同。
案例参考: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扬州婚姻律师团队代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件。案件中,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多次出轨并暗中转移夫妻共同财产168万元,扬州婚姻律师团队通过诉前财产保全与银行流水溯源,精准锁定财产转移证据链,最后法院判决女方分得70%共同财产
过错方责任:
重婚、家暴等重大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可主张多分10%-20%财产及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警示:现行法律框架下,"净身出户"主张缺乏裁判依据,司法实践中亦不为法院所认可。即便当事人自愿签署此类协议,因其本质上违背婚姻家庭权益平等保护原则,根据《民法典》规定,此类限制人身权利的约定自始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公民合法财产权益受宪法及民事法律体系严格保护,任何以协议形式剥夺配偶基本财产权利的行为,均属无效民事法律行为。
三、子女抚养权:2岁以下原则上随母,8岁以上尊重孩子意愿
《民法典》婚姻编解释明确规定:
2周岁以下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除非母亲有严重疾病或虐待行为;
8周岁以上子女:需征询孩子本人意愿;
扬州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提示:在抚养权争议案件中,当事人须系统收集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具有法律效力的加班考勤数据、情感疏离的影像及文字证据),切勿单纯依赖情感投入主张监护权,避免陷入举证不力的被动局面。
四、心理重建指南:法律之外的情感疗愈
停止自我消耗:
法律已为过错划定责任(如多分财产、赔偿),无需在道德层面反复纠缠;
聚焦新生计划: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的扬州婚姻律师团队常引导当事人:签署《婚内财产协议》锁定个人资产;保留职业技能证明,确保离婚后经济独立。
本地案例:扬州首维律师团队通过"云办案"为旅居海外的扬州夫妻调解离婚,避免跨国诉讼耗时,助双方高效重启人生。
离婚是结束,更是自我保护的开始。正如扬州婚姻家事律师陈华所言:"老天让你结束关系,是因你承受了太多委屈。那些曾让你流泪的坎坷,终将成为登高的台阶。"当情感之路遭遇坎坷,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扬州婚姻家事律师团队始终守候在您身旁。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