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结婚姻如何避免人财两?扬州离婚律师的三大实战策略​

2025/06/09 17:34:03 查看68次 来源:陈华律师

在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处理的婚姻家事纠纷中,当事人常因法律认知盲区陷入权益困境。近日邗江法院调解的典型案例里,一位跨省远嫁至扬州的母亲,在婚姻破裂时深陷财产暗流与抚养权拉锯战,这场博弈撕开了婚姻破裂时专业法律护航的刚性需求。作为深耕扬州家事法律服务的专业团队,我们目睹过太多情感裂痕背后暗藏的法律漩涡,本篇将依托《民法典》婚姻家庭编,抽丝剥茧揭示离婚诉讼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核心法律命题。

 

一、离婚的法定程序与冷静期制度

根据《民法典》第1076-1078条规定,离婚程序包含两种法定实现方式:

1、协议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书面离婚协议,需明确载明子女抚养方案、共同财产分割及债务处理等核心条款。

冷静期双阶段机制:①申请登记之日起30日内,任一方均享有单方撤回权;②期满后30日申领期内,须双方共同申领离婚证件,逾期未申领视为自动撤回申请。

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扬州婚姻家事律师团队提示:扬州地区已出现多起因忽视冷静期实施细则,导致协议效力终止的典型案例,强烈建议扬州属地专业婚姻家事律师进行条款预审,以妥善规避法律风险。

 

2、诉讼离婚: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或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时,当事人可依法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定离婚情形包括:存在重婚行为或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核心要点

婚姻家事案件裁判规则要点解析:

【子女抚养权判定标准】

①未满2周岁的婴幼儿适用当然随母原则;②8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需落实意思自治条款。

 

【共同财产处置规范】

可分割范畴: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所得、不动产等共有资产,原则上适用均等分割规则,司法实践中需注意:①妇女权益倾斜保护机制;②过错责任惩罚性调整机制。

 

【个人财产认定边界】

禁止分割范畴:婚前累积财产、人身损害赔偿金等法定专属财产。

扬州资深离婚诉讼律师重要实务指引:

1. 所谓"净身出户"承诺书无任何法律效力!重大过错方财产减损幅度通常控制在10%-20
%区间;

2. 父母婚后购房出资需通过书面形式明确款项性质(附条件赠与/债权债务关系),否则依法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三、扬州律师专业行动指南

 

证据固证体系:系统性留存家暴验伤报告、诊疗记录等连续性证据链;调取具有法律效力的财产凭证(含扬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资料)、银行流水及共同债务文书。

 

协议风控审查:离婚协议书必须经专业审核,重点规范抚养费计算标准(建议参照月收入20%-30%基准,优先采用银行代扣等可溯支付方式)、探视权执行细则(细化节假日分配及动态调整机制),杜绝概括性表述。

 

心理、法律协同干预:通过情绪管理方案与证据收集策略的并行实施,帮助当事人建立理性决策框架。

 

婚姻关系解除本质上是权利义务关系的重构。江苏首维律师事务所扬州婚姻家事团队处理过上千起家事争议案件,通过诉讼谈判组合策略实现财产权益最大化。如需专业法律支援,建议预约本所婚姻家事部资深律师,获取定制化诉讼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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