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09 17:34:59 查看14次 来源:郭成虎律师律师
👮🏼♂️在上海地区,许多人不清楚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有什么区别,以为两者是一样的,但这两者是不同的。
🔴拘留通知书和逮捕通知书是刑事诉讼中两种不同的法律文书,它们代表了不同的强制措施阶段和程序要求,区别如下:
✨1. 法律依据
拘留通知书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5条(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性羁押措施(最长37天)。
逮捕通知书: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81条。
性质:经检察院批准(或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的长期羁押措施,适用于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
✨2. 文书内容差异
拘留通知书
写明当事人涉嫌罪名、拘留时间、羁押地点(如上海市浦东新区看守所)。
逮捕通知书
明确标注“经上海市XX区人民检察院批准”。
强调逮捕后的羁押合法性(如“本院决定逮捕,由上海市公安局XX分局执行”)。
✨3.后续程序影响
刑事拘留后:
公安机关需在24小时内讯问并送看守所;
若需逮捕,须在拘留期内(通常3-7日内)向检察院提请批准。
逮捕后:
羁押进入稳定期,公安机关继续侦查;
若证据不足,检察院可要求补充侦查或决定不起诉。
✨4.家属应对建议
两者共同点:文书均在采取强制措施后24小时内送达家属(无法通知除外)。
收到拘留通知:家属可以立即委托律师会见,了解涉嫌罪名,争取取保候审。
收到逮捕通知:案件已进入实质阶段,律师可以介入审查逮捕必要性(如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若收到相关文书,建议家属立即委托上海专业刑事律师,把握拘留初期的辩护黄金时间,避免案件进入逮捕后陷入被动。
👨🏻⚖️对于刑事案件在法律上能够减轻刑期的辩护是有多方面的,家属千万不要盲目等待结果,等判决后再委托律师就没有意义了。如果有什么不懂的法律问题可以及时私信留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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