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胜诉案例】政府未履行补偿职责?本所律师助力村民通过行政复议成功维权

2025/06/10 21:12:32 查看14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一、案件背景:承诺补偿未兑现,合法权益遭侵害

当事人核心诉求:请求政府履行土地占用补偿职责。

侵权事实

2020年5月因道路拓宽,当事人的温室大棚及地上附着物被拆除,约0.7亩承包地被占用,经济损失近40万元。关键点:拆除前工作人员曾明确承诺“有土地手续会赔偿”。拆除后,乡政府以各种理由推脱,补偿承诺始终未兑现。

2024年5月:政府相关部门未经同意,擅自在当事人合法承包地下施工埋设管道,导致农田塌陷、三个温室大棚受损,无法正常种植。2024年12月,当事人通过EMS向县人民政府寄送《履行补偿职责申请书》,要求其依法补偿。县政府次日签收,但长达数月未给予任何回复。

二、政府答辩:否认责任,拒绝补偿

县人民政府在行政复议答辩中主要提出两点抗辩:

1.推卸责任:声称工程的拆迁赔付由乡政府负责,交通局负责后续支付,暗示自身非直接责任主体。

2.否认权利:称占用地块为“集体机动地”,土地所有权属村集体,征地补偿款不应赔给个人。否认温室大棚被拆除事实,并指控该地块附着物为“抢栽抢种”,明确不予赔偿。

结论:申请人不是适格主体,县政府对其不具有征收补偿法定职责,请求驳回申请。

三、律师风采:精准锁定关键,破解政府抗辩

面对县政府看似“合理”的推诿,律师精准把握案件核心,运用专业法律知识与技巧,成功拆解政府答辩,奠定胜局:

1.锁定权属根基:直击“集体地≠无补偿”谬误

强调《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集体土地,补偿对象包括土地所有权人(村集体)和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农户)。县政府以土地属集体为由拒绝对承包经营权人进行任何补偿,完全曲解法律。

2.串联征收证据:戳破“非适格主体”谎言

律师敏锐捕捉并组织关键证据链有力论证案涉土地处于县政府主导的征收项目范围内,当事人作为被征收地块的实际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就是征收补偿的法定对象(适格主体)。县政府辩称“对其无职责”于法无据。

四、复议结果:胜诉!政府被责令限期处理

复议机关完全采纳了律师的核心观点,作出明确认定:

法定职责:县人民政府对其决定征收的土地,负有对被征收人(包括承包经营权人)进行补偿安置的法定职责。

利害关系县政府在答辩中承认占用当事人使用的土地,直接证明当事人与征收行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适格申请人。

行政不作为县政府未对申请人的履职申请进行任何处理,行为确属违法。

胜诉裁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复议机关决定责令县人民政府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的《履行补偿职责申请书》依法作出处理。

五、案件启示:专业律师助力,行政复议是维权利器

本案是公民在遭遇政府不履行法定补偿职责时,借助行政复议程序成功维权的典型案例,凸显以下核心价值:

1. 法律武器有效:当行政机关不作为时,行政复议是高效、便捷的内部监督与纠错机制。本案证明,依法维权是保障权益的有力途径。

2. 证据至关重要:土地承包合同、征收公告、补偿协议(即使是他人的)、沟通记录、邮寄凭证(如本案EMS记录)等,都是维权基石。

3. 及时行动:对侵权行为和政府的不回复,务必在法定期限内启动法律程序。

4.专业支持:复杂的土地征收补偿纠纷,寻求专业征地拆迁律师的帮助,能精准把握法律要点、有效组织证据、制定最优策略,大幅提升胜诉几率。

律师核心提示:

聚焦关键证据:土地权属证明(承包合同/经营权证)、政府征收文件(公告、决定)、损害事实证据(照片、视频、评估报告)、沟通记录、申请材料及送达证明。

维权路径清晰:若对政府履职申请的处理结果不服,或政府逾期不处理,务必在法定期限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程序进一步维护权益。

结语

法律赋予的权利,需要主动争取。当遭遇行政不作为时,请记住:及时行动,留存证据,善用复议与诉讼,专业律师助您拨云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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