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0 23:31:00 查看33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什么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一、 从典型案例认识该罪名
2023年深圳海关查获的“石首鱼鳔走私案”中,犯罪嫌疑人将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石首鱼鱼鳔伪装成普通海鲜走私出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类案件背后,都涉及《刑法》第151条规定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二、 三个关键点
(一)什么是"禁止进出口"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主要包括:
1. 绝对禁止类:如毒品、武器弹药、伪造货币
2. 限制类物品:未取得许可证的濒危动植物、文物、贵金属
3. 特殊管控物资:核材料、传染病病原体等
需特别注意:2023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新增了15类禁止贸易的野生动物制品。
(二)客观行为认定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即可能构罪:
a) 逃避海关监管的藏匿、伪装行为
b) 采用“蚂蚁搬家”式分批走私
c) 利用跨境电商平台伪报品名
d) 通过“水客”携带禁止类物品
(三)主观要件
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禁止进出口物品,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会被推定明知:
a) 采用异常高的报酬委托运输
b) 物品包装有明显隐匿特征
c) 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
三、最新司法认定标准
根据2024年最高法司法解释:
1. 走私沉香木超过2公斤即构罪
2. 携带未申报的鳄鱼皮制品3件以上入罪
3. 通过国际快递走私象牙制品价值超5万元立案
四、给公众的三大提醒
1. 出境旅游慎带纪念品:某些国家允许销售的象牙、犀牛角制品,我国严禁携带入境;
2. 代购注意物品性质:海外代购药品可能涉及未批准进口的禁运药品;
3. 企业进出口需核实:新兴产品可能含有禁止进出口成分。
林智敏律师提醒: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①立即停止涉案行为;②保留所有交易凭证;③及时寻求专业刑事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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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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