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2025/06/10 23:31:00 查看33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什么是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一、 从典型案例认识该罪名

2023年深圳海关查获的“石首鱼鳔走私案”中,犯罪嫌疑人将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石首鱼鱼鳔伪装成普通海鲜走私出境,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类案件背后,都涉及《刑法》第151规定的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二、 三个关键点

(一)什么是"禁止进出口"物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主要包括:

1. 绝对禁止类:如毒品、武器弹药、伪造货币

2. 限制类物品:未取得许可证的濒危动植物、文物、贵金属

3. 特殊管控物资:核材料、传染病病原体等

需特别注意:2023年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新增了15类禁止贸易的野生动物制品。

(二)客观行为认定

符合以下任一情形即可能构罪:

a) 逃避海关监管的藏匿、伪装行为

b) 采用蚂蚁搬家式分批走私

c) 利用跨境电商平台伪报品名

d) 通过“水客”携带禁止类物品

(三)主观要件

要求行为人"明知"是禁止进出口物品,司法实践中以下情形会被推定明知:

a) 采用异常高的报酬委托运输

b) 物品包装有明显隐匿特征

c) 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

三、最新司法认定标准

根据2024年最高法司法解释:

1. 走私沉香木超过2公斤即构罪

2. 携带未申报的鳄鱼皮制品3件以上入罪

3. 通过国际快递走私象牙制品价值超5万元立案

四、给公众的三大提醒

1. 出境旅游慎带纪念品:某些国家允许销售的象牙、犀牛角制品,我国严禁携带入境

2. 代购注意物品性质:海外代购药品可能涉及未批准进口的禁运药品

3. 企业进出口需核实:新兴产品可能含有禁止进出口成分

林智敏律师提醒:若遇到相关法律问题,建议:①立即停止涉案行为;②保留所有交易凭证;③及时寻求专业刑事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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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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