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025/06/10 23:31:15 查看354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该罪名保护的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秩序和特定物品的管理制度。要认定构成此罪,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要件:

一、 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双重客体:

1. 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国家通过《进出口关税条例》《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等法规对特定物品实施进出口禁令(如毒品、武器、濒危动植物等)

2. 海关监管秩序:行为人通过逃避海关查验、使用伪装手段等方式破坏正常的通关流程

(二)客观方面要件
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

1. 违法性:违反《海关法》等法律法规的明文禁止性规定

2. 行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a) 藏匿(如将象牙雕刻品夹藏在机械零件中)

b) 伪装(用虚假品名申报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c) 瞒报(不申报携带的境外珍稀植物种子)

3. 对象特定性:仅限于国务院、海关总署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详见《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三)犯罪主体要件

1. 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 单位犯罪:公司、企业等组织实施走私的,追究单位及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特殊情形: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运输等便利的,以共犯论处

(四)主观方面要件
必须具有直接故意,即行为人:

1. 明知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如知道携带的是毒品)

2. 仍积极追求走私结果的发生
注意:过失不构成本罪,但明知可通过以下情形推定:

a) 采用特殊藏匿手法

b) 收取明显高于正常运输的报酬

c) 物品包装有典型违禁品特征

三、司法实践中的认定难点

1. 对象认识错误:行为人误将禁止进出口物品当作限制进出口物品处理,可能构成走私普通货物罪

2. 既遂标准:采用通关说,即货物实际越过海关监管线即构成既遂

3. 量刑关键:除数量金额外,还需考虑物品危险性(如走私核材料比走私珍稀动物制品危害性更高)

四、林智敏律师建议

1. 进出口前务必查询最新《中国禁止限制进出境物品表》

2. 通过正规渠道申报特殊物品(如科研用濒危物种需办理《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3. 发现误带违禁品应立即向海关主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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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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