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2025/06/10 23:32:39 查看27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一、 罪名定义

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

二、犯罪构成要件分析

(一)客体要件

侵犯双重客体:

1. 国家对外贸易管制制度

2. 特定领域管理秩序(如生态环境、公共卫生等)

(二)客观要件

1. 行为方式:

a) 通关走私(伪造单证逃避检查)

b) 绕关走私(从非设关地进出境)

c) 后续走私(保税货物擅自销售)

d) 间接走私(向走私人收购禁止进出口物品)

2. 禁止进出口物品范围:

a) 珍稀动植物及其制品(象牙、犀牛角等)

b) 文物、黄金等贵重金属

c) 毒品、核材料等危险物质

d) 境外废弃物(洋垃圾)

e) 国家机密文件资料

(三)主体要件

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特殊主体如海关工作人员构成共犯从重处罚。

(四)主观要件

必须具有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仍实施走私行为。

三、量刑标准体系

(一)基本刑责

《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款规定:

a)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b) 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情节严重认定标准

1. 数量标准:

a) 走私象牙制品价值20万元以上

b) 走私穿山甲鳞片10公斤以上

2. 特殊情形:

a)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b) 采用特种运输工具走私

c) 造成珍稀物种灭绝危险

d) 导致传染病传播风险

(三)单位犯罪处罚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处罚。

四、司法实践难点

1. 主观明知的认定:

a) 通过货物包装隐蔽性

b) 交易价格异常性

c) 行为人的职业经历等综合判断

2. 既遂标准争议:

a) 通关说(通过海关即既遂)

b) 出境说(实际离开关境)

3. 竞合处理:

a) 与走私普通货物罪想象竞合时从一重处断

b) 同时走私多种违禁品数罪并罚

五、风险防范建议

1. 进出口企业应建立合规审查机制

2. 物流行业需完善货物验视制度

3. 普通公民发现可疑线索应及时举报

4. 海外旅行谨防替他人携带不明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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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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