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0 23:33:38 查看16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有没有可能因为走私少量的禁止进出口货物而免于刑事处罚?
有些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我只是带了一点点违禁品回来,数量很少,也没有造成什么影响,会不会构成犯罪?能不能不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涉及我国刑法中关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的具体适用标准。
一、法律对“走私禁止进出口货物”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即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这里的关键在于: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并且所携带的是国家明令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或物品,不论数量多少,原则上都已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数量少”并不当然等于“不违法”或“不犯罪”。
二、“情节轻微”是否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虽然法律规定该行为属于犯罪行为,但在司法实践中,也确实存在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而是转为行政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精神:
1. 对于初次走私、数量极少、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情形;
2. 或者行为人主动配合调查、认错悔过态度良好;
3. 又或者所涉物品本身不属于高风险违禁品(如某些普通工艺品);
这类情形下,司法机关有可能认定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从而决定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而是由海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走私物品等。
但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从宽处理”是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作出的裁量,并非法律规定中的“免责条款”。
三、哪些情况即便“数量少”也可能被追究刑责?
虽然数量少可能减轻处罚,但以下几种情况即使涉案数量不多,仍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走私对象极其敏感:如毒品、枪支弹药、淫秽物品、濒危动植物制品等;
2. 曾因走私被查处过:有前科或多次违法行为记录;
3. 故意逃避海关检查:如藏匿、伪装、使用虚假申报等方式;
4. 造成严重后果:如走私疫区食品引发公共卫生风险;
5. 拒不配合执法:抗拒检查、伪造证件等。
这些行为即便涉案金额或数量不大,也会被认定为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从而面临刑事追责。
林智敏律师提醒: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即使数量很少,也不代表就可以免除法律责任。我们应当增强法律意识,清楚地认识到:任何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的行为,都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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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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