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0 23:34:18 查看24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如何证明行为人是否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
在涉及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刑事案件中,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是司法机关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要素之一。很多人误以为只要“不知道违法”,就不会被定罪,但实际上,在法律上,“主观故意”的认定并不只看行为人自己怎么说。
那么,究竟什么是“主观故意”?它包括哪些情形?又该如何进行证明呢?
一、什么是走私犯罪中的“主观故意”?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任何犯罪都必须具备主客观两个方面要件:即客观上有违法行为,主观上也有实施该行为的故意或过失。
在走私案件中,“主观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其所携带、运输、邮寄的物品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仍故意逃避海关监管,非法带入或带出境外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仍然选择去做,就可能被认定为具有“主观故意”。
二、“主观故意”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司法实践中,主观故意通常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况:
1、明确知情并主动实施走私行为
(1) 明确知道所带物品为违禁品(如象牙、毒品、枪支等);
(2) 主动参与策划、组织、运输走私活动;
(3) 有意识地隐藏、伪装、低报物品信息以逃避检查。
2、虽未直接承认,但通过行为可推定其“应知”
即使行为人声称“不知情”,但如果其行为明显异常,法院可根据事实和常理推定其“应当知道”。例如:
(1) 将物品藏匿于行李夹层、食品包装中;
(2) 采取非正常通关方式(如走无申报通道);
(3) 所携物品明显不属于个人合理使用范围;
(4) 交易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来源不明;
(5) 曾因类似行为被查处或警告过。
3、受他人指使但仍具备认知能力
某些情况下,行为人可能不是走私的组织者,而是受雇或受托携带物品出入境。此时,若其具备基本常识且能识别物品的异常性,也可能被认定为主观故意。
三、如何证明行为人具有主观故意?
在司法程序中,主观故意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可以通过多种证据进行综合判断。常见的证据类型包括:
1、言词证据
(1) 行为人本人的供述;
(2) 同案人员的证言;
(3) 第三方证人的陈述。
2、实物证据
(1) 被查获的走私物品;
(2) 包装、标签、说明书等显示物品性质的材料;
(3) 运输工具、藏匿工具等。
3、电子数据
(1) 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短信等通讯内容;
(2) 网络搜索记录、购物平台订单截图;
(3) 物流、快递公司的运输单据等。
4、鉴定意见
(1) 对物品性质的专业鉴定报告;
(2) 对物品来源、用途的技术分析。
5、其他辅助证据
(1) 出入境记录;
(2) 海关查验记录;
(3) 行为人在事发前是否接受过相关培训或提示等。
这些证据结合在一起,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从而判断行为人是否具有走私的主观故意。
四、没有主观故意是否就不构成犯罪?
虽然主观故意是构成走私犯罪的重要前提,但也要注意:
(1) 如果行为人确实完全不知情,且没有任何异常行为,也未从中获利,有可能不被认定为犯罪;
(2) 但在某些特殊物品(如毒品、枪支弹药)走私中,即使行为人辩称“不知情”,只要存在明显不合理之处,司法机关仍可能从严处理。
因此,不能仅凭一句“我不知道”就能免责,关键要看是否存在“应当知道”的合理怀疑。
林智敏律师提醒: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出境旅游、海外代购,还是从事国际贸易,我们都应提高法律意识,了解哪些物品可以带,哪些绝对不能碰。一旦涉及可疑物品,务必如实申报,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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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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