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走私电子垃圾是否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2025/06/10 23:34:32 查看54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跨境走私电子垃圾是否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随着电子产品更新换代速度加快,电子垃圾(又称电子废弃物)的跨境运输问题日益突出。一些不法分子为了牟利,将大量废旧电脑、手机、电池等电子设备非法输入或输出国境,逃避海关监管。那么,跨境走私电子垃圾是否属于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电子垃圾是否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

我国对电子垃圾的进出口有严格限制,主要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明确规定:

(1) 国家禁止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

(2) 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实行限制进口和自动许可管理

(3) 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将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擅自进口作非原料用途的,依法应予处罚。

2生态环境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的《进口废物管理目录》中明确:

(1) 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废电池、废电路板等被列入禁止进口类或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名录

(2) 没有取得相应许可证而进口这些物品,即属违法行为。

 

因此,如果行为人走私的是已被列入禁止进口目录的电子垃圾,且明知其性质,逃避海关监管,就可能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二、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

在实际执法与司法判例中,电子垃圾走私案件并不少见。例如:

1. 2021年,某地海关查获一批伪装成二手电子设备的废旧电路板,经鉴定为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电子垃圾;

2. 行为人以虚假报关方式企图入境,最终被法院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追究刑事责任;

3. 法院认为,虽然电子垃圾本身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违禁品,但因其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安全,已被国家明确禁止进口,因此具备违法性认识可能性

 

此类案件表明,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所运输的是国家禁止进口的电子垃圾,并实施了逃避海关监管的行为,就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三、结语:电子垃圾不是“普通货品”,切勿心存侥幸

很多人误以为电子垃圾只是废旧物品,没有价值也没有危险。但实际上,它们往往含有铅、汞、镉等重金属以及有毒化学物质,处理不当极易造成空气、水源和土壤污染,严重威胁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

因此,国家早已将其纳入严格管控范围。任何个人或单位未经许可擅自走私电子垃圾,均属严重违法行为,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林智敏律师提醒:如有不确定的物品是否允许进出口,请提前向海关或相关部门咨询,确保合法合规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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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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