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否要求实际完成走私行为?未遂如何处理?

2025/06/10 23:34:45 查看53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否要求实际完成走私行为?未遂如何处理?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我只是准备走私一些违禁品,还没真正带出境或入境就被发现了,这样也算犯罪吗?这个问题涉及我国刑法中关于犯罪形态的规定,尤其是犯罪未遂是否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一、该罪名是否要求必须实际完成走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只要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该罪并不要求走私行为必须完全得逞成功通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下两个关键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既遂或未遂:

1. 主观上具有走私故意:明知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仍意图将其非法进出境;

2. 客观上实施了走私行为:如藏匿、伪装、绕关、伪报等手段逃避海关监管。

 

因此,即使在尚未完成走私的过程中被查获(例如在机场被拦下、在运输途中被截获),只要具备上述主客观要件,也可能构成走私罪

二、什么是犯罪未遂?走私罪中的未遂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在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中,常见的未遂情形包括:

1. 在准备走私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或海关查获;

2. 走私工具(如车辆、船只)被拦截,未能进入或离开国境;

3. 行为人试图通过伪装方式逃避检查,但在查验时被发现;

4. 走私物品已被打包、装运,但尚未实际启运或到达目的地;

5. 使用虚假申报方式,但被海关识破并扣留物品。

 

这些情况下,虽然走私行为没有最终完成,但由于其已经对国家海关监管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了现实威胁,因此仍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走私罪未遂是否会被处罚?

走私罪未遂仍然构成犯罪,只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意味着,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所涉物品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酌情决定是否减轻处罚。

但需要注意的是,未遂并不等于不构成犯罪,也不是免于处罚的理由。尤其是在涉及毒品、枪支弹药、濒危动植物制品等高风险违禁品的情况下,即使未遂,也往往会被从严惩处。

林智敏律师提醒:很多人误以为没成功就不算违法,但实际上,在刑法中,只要实施了实质性的犯罪行为,即便因外力阻止未能得逞,也可能构成犯罪。

任何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的行为,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请珍爱自由,远离走私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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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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