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0 23:34:45 查看53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是否要求实际完成走私行为?未遂如何处理?
在日常生活中,有些人可能会有这样的疑问:“我只是准备走私一些违禁品,还没真正带出境或入境就被发现了,这样也算犯罪吗?”这个问题涉及我国刑法中关于犯罪形态的规定,尤其是“犯罪未遂”是否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
一、该罪名是否要求必须“实际完成走私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只要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即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该罪并不要求走私行为必须“完全得逞”或“成功通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以下两个关键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犯罪既遂或未遂:
1. 主观上具有走私故意:明知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仍意图将其非法进出境;
2. 客观上实施了走私行为:如藏匿、伪装、绕关、伪报等手段逃避海关监管。
因此,即使在尚未完成走私的过程中被查获(例如在机场被拦下、在运输途中被截获),只要具备上述主客观要件,也可能构成走私罪。
二、什么是“犯罪未遂”?走私罪中的未遂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在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中,常见的“未遂”情形包括:
1. 在准备走私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或海关查获;
2. 走私工具(如车辆、船只)被拦截,未能进入或离开国境;
3. 行为人试图通过伪装方式逃避检查,但在查验时被发现;
4. 走私物品已被打包、装运,但尚未实际启运或到达目的地;
5. 使用虚假申报方式,但被海关识破并扣留物品。
这些情况下,虽然走私行为没有最终完成,但由于其已经对国家海关监管秩序和公共安全构成了现实威胁,因此仍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走私罪未遂是否会被处罚?
走私罪未遂仍然构成犯罪,只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意味着,司法机关在量刑时会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所涉物品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酌情决定是否减轻处罚。
但需要注意的是,“未遂”并不等于“不构成犯罪”,也不是免于处罚的理由。尤其是在涉及毒品、枪支弹药、濒危动植物制品等高风险违禁品的情况下,即使未遂,也往往会被从严惩处。
林智敏律师提醒:很多人误以为“没成功就不算违法”,但实际上,在刑法中,只要实施了实质性的犯罪行为,即便因外力阻止未能得逞,也可能构成犯罪。
任何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的行为,无论是否成功,都可能面临法律责任。请珍爱自由,远离走私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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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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