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1 11:33:15 查看38次 来源:王诗婷律师
在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各种冲突和危险情况,正当防卫的概念与每个人息息相关。那么,到底怎样的行为才能被认定为正当防卫呢?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5个条件。
一、起因条件: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客观真实的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指的是法令所不允许的行为 ,并不局限于犯罪行为,一些侵犯人身、财产、破坏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也包含在内 。例如,张三在街上遭遇李四的无端殴打,李四的殴打行为属于不法侵害,张三此时具备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需要注意的是,不法侵害必须是真实发生的,而非主观臆想。如果王五误以为赵六要对其进行伤害,进而先下手为强攻击赵六,这种“假想防卫”不属于正当防卫,若主观上存在过失且刑法有相关规定,还可能构成犯罪。另外,对于动物的加害动作予以反击,原则上系紧急避险而非正当防卫;不法侵害应是由人实施的;对于贪污罪、渎职罪等不具有紧迫性和攻击性的犯罪,一般不适用正当防卫制度。
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只有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时,防卫行为才具有合法性。判断不法侵害的开始时间,一般以不法侵害人开始着手实施侵害行为为准,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当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十分明显紧迫,且待其实施后将造成不可弥补的危害时,也可认为侵害行为已经开始。比如,恐怖分子放置炸弹后,即便尚未引爆炸弹,也构成不法侵害;为杀人而侵入他人住宅,即使还未着手杀害行为,也被视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而当合法权益不再处于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时,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具体表现为不法侵害人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主动中止侵害、已经逃离现场、无法造成危害结果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后果等。在财产性犯罪中,即便侵害行为已经既遂,但如果尚能及时挽回损失,可认为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像抢劫犯夺走他人财物,防卫人当场施以暴力夺回财物,也属于正当防卫。在不法侵害开始之前或结束之后进行的防卫,属于防卫不适时,包括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都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三、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防卫人需具备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清楚地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发生;防卫意志则是防卫人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像防卫挑拨(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对自己先行侵害,然后以正当防卫为由,对对方施以侵害)、相互斗殴(双方都有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偶然防卫(一方故意侵害他人的行为,偶然符合了防卫的其他条件)等行为,都不具有防卫意识,不属于正当防卫。不过,在斗殴结束后,如果一方求饶或者逃走,另一方继续侵害,则有可能构成正当防卫。
四、对象条件:针对侵害人防卫
正当防卫只能针对实施不法侵害的本人进行防卫。因为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只有针对其本人防卫,才能有效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的情形下,也只能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不能对没有实行侵害行为的同伙进行防卫。若针对第三人进行防卫,可能构成故意犯罪、假想防卫或者紧急避险。比如,甲和乙共同对丙实施不法侵害,丙只能对正在实施侵害行为的甲或乙进行防卫,而不能对在一旁并未动手的乙的朋友丁进行防卫。
五、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控制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否则就会构成防卫过当。例如,甲只是对乙进行轻微的推搡,乙却将甲打成重伤,这种情况就明显超过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但并非所有超过必要限度的行为都构成防卫过当,只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才属于防卫过当。而针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如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不属于防卫过当 。
正当防卫这5个条件紧密相连,缺一不可。只有同时满足这5个条件的防卫行为,才能被法律认定为正当防卫,从而使防卫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了解这些条件,有助于我们在面对不法侵害时,既能勇敢地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又能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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