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1 14:41:51 查看24次 来源:杨志峥律师
在当前独生子女家庭普遍的社会背景下,遗产继承中的“子告父”“父告子”并非出于亲情破裂,而往往是法律程序的无奈选择。本文通过一个典型案例,带大家理解在遗产处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障碍,以及如何通过事前规划、合理安排避免家庭陷入被动。
小赵是家中独子,多年来与父母关系融洽,尤其是在父亲患有阿尔茨海默症、逐步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小赵始终陪伴照料。小赵的父母名下有多处房产,母亲生前曾计划与他一同出售部分房产用于养老。但突如其来的疾病夺走了赵母的生命,留下的房产因赵母仍登记在权属证书中而陷入“无法处置”的状态。
按照法律规定,赵母名下的财产应在她去世后由其第一顺位继承人——配偶赵父和子女小赵共同继承。然而赵父已无民事判断能力,既无法签署遗产分割协议,也无法亲自参与房产交易手续。
为了推进遗产处理,小赵不得不以“遗产继承”为由将父亲告上法庭,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其对母亲遗产的继承份额。这看似“子告父”的官司,实则是法律上的形式操作,小赵不仅为父亲聘请了律师,还在庭审中明确表示愿意放弃部分继承份额,以确保父亲获得更多财产用于晚年生活。最终,法院认可了小赵的继承请求,并根据《民法典》的继承规则作出判决,既实现了遗产合法分配,也为后续房产处置扫清了障碍。
事实上,遇到类似情形,除了提起诉讼,还可通过“继承权公证”这一程序解决遗产继承问题。所谓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亲属关系、死亡证明、财产登记等材料,依法出具确认继承人身份和份额的法律文书。办理公证继承的前提,是所有继承人身份明确、无争议,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然而在本案中,由于赵父失能,若要办理继承权公证,首先需由小赵申请法院宣告其父“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再由法院指定监护人。之后,还需补全包括死亡证明、婚姻证明、出生证、房产证等一系列材料,方可完成后续继承手续。这一流程不仅程序繁复,还需协调多方,远比表面看来的复杂。
本案也给广大公众敲响了警钟。遗产纠纷并不总是亲人反目,它可能只是因为一个猝不及防的变故,一个原本健全的家庭就陷入法律泥沼。倘若赵母在世时订立了有效遗嘱,约定房产由丈夫或儿子继承,则完全可以避免诉讼的发生。即便是赵父身患阿尔茨海默症,只要在发病初期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也可以通过遗嘱或遗产安排确保自己身后事务得以妥善处理。
律师建议,家庭资产管理应提前谋划。可以通过立遗嘱、设立信托、赠与、财产更名等合法方式,有效实现财产顺利过渡。在无法提前安排的情况下,也应知悉通过诉讼或公证等合法渠道解决遗产问题的具体流程与风险,避免信息缺失、权属模糊、手续停滞等情形的发生。
独生子女时代,每一个“子告父”的背后,也许只是法律程序下对家庭责任的一种担当。法律的温度,不应止步于审判的结论,更应体现在每一个人对家庭、财产和生命终局的认真准备之中。
我是继承律师杨志峥,专注遗产继承领域16年,对继承类不同类型案件均有涉猎。每个案件情况不同,办案⽅法和思路也不同。如需了解更多继承相关法律问题,请您私信我,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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