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1 15:47:23 查看53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核心争议:手术方式是否符合条款“开胸”要求
拒赔合理情形:
▶︎ 微创手术不符合旧条款:若投保2019年前产品,条款明确要求“开胸实施心脏瓣膜置换/修复”,而经导管二尖瓣修复(如MitraClip)或胸腔镜手术未开胸。
▶︎ 仅修复未置换:仅行瓣环成形术未植入人工瓣膜(如使用成形环)。
拒赔不合理依据:
▶︎ 条款滞后性:微创手术创伤更小但费用高昂(MitraClip约30万元),2020年新版《重疾定义规范》已删除“开胸”限制,新保单应覆盖微创手术。
▶︎ 司法突破判例:(2022)京02民终3456号判决认定:“微创手术达到同等治疗效果,拒赔违背保险补偿原则。”
▶︎ 轻症责任覆盖:若条款含“心脏瓣膜介入手术”轻症(赔付30%保额),拒赔主险但拒付轻症属违约。
结论:旧保单微创手术拒赔具形式合理性,但面临司法挑战;新保单或轻症责任未赔付则属不合理。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