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胜诉案例】苗木种植场遭毁,村民获得合理赔偿

2025/06/11 21:29:29 查看16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一、案件背景

  何某某是广东省某市的一位村民,他投资建设苗木种植场,场内种植了造型罗汉松、五指毛桃等名贵林木,并配备了灌溉、监控等设施。然而,2023 年 5 月,镇政府在未与何某某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对其苗木场及相关附属设施实施了强制清理。这一行为导致何某某的大量名贵林木被毁,相关设施遭到破坏,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此前,法院已生效《行政判决书》确认了镇政府的强制清理行为违法。在此基础上,何某某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镇政府赔偿其经济损失。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后,何某某不服,在本所律师团队的帮助下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争议焦点  

  1.评估报告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何某某认为,镇政府在实施强制拆除前单方委托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不合法。评估机构的选定未遵循与被征收人协商的原则,程序违法导致评估结论不真实、不客观。而镇政府则主张其委托的评估机构具有资质,评估过程符合规定,评估报告可以作为赔偿依据。

  2.苗木损失的认定与赔偿标准

  何某某称,镇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导致其苗木全部毁损灭失,且其种植的造型罗汉松、五指毛桃等属于投资周期长、移栽死亡率高的名贵林木,损失惨重。他提供了自己委托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要求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镇政府则认为其对苗木进行了迁移和养护,部分苗木损失不应赔偿,且赔偿应参照相关征收补偿方案的标准。

  3.赔偿范围的界定

  何某某要求赔偿的范围包括林木损失、灌溉设施、监控设施损失、搬迁费、过渡费、律师费等。镇政府则认为,国家赔偿实行直接损失赔偿原则,搬迁费、过渡费、律师费等不属于直接损失,不应予以赔偿。

  三、上诉人镇政府辩称

  1.已对何某某的涉案苗木进行了迁移,尽到一定义务,对该部分苗木损失不应赔偿。

  2.委托的评估机构具有合法资质,评估过程符合规定,评估报告客观真实,可以作为赔偿依据。

  3.赔偿应参照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征收补偿及安置方案中的相关标准,上诉人主张的赔偿金额过高。

  4.搬迁费、过渡费、律师费等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直接损失,不应予以赔偿。

  四、胜诉结果

  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作出裁定:

  1.撤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赔偿判决书》;

  2.发回区人民法院重审。

  这一裁定意味着何某某的上诉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案件将重新审理,为其争取更合理的赔偿奠定了基础。


 五、法律意义

  1.行政机关违法实施强拆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且赔偿数额不得低于合法征收所应获得的补偿权益。

  2.评估机构的选定及评估程序的合法性直接影响评估结果的公正性,进而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在征收补偿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保障被征收人的参与权和选择权。

  3.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公民的合法财产权益,体现了法律对公民权利的保护,也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起到了监督和促进作用。

  六、律师策略

  在本案中,律师团队采取了以下策略:首先,指出镇政府单方委托评估机构,未与当事人协商,违反了相关规定,评估报告无效,不能作为赔偿依据。

  其次,强调了何某某种植的是名贵林木,投资周期长、移栽死亡率高,应按照市场价值进行赔偿,而不是简单参照征收补偿方案。再次,要求镇政府依法赔偿包括林木、设施、搬迁费等在内的全部直接损失,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后,指出由于镇政府的违法强拆行为导致何某某无法充分举证,应由镇政府承担举证责任。

  七、温馨提示

  1.保留证据至关重要:在面临征地拆迁时,被征收人应及时对房屋、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进行拍照、录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维权过程中证明自己的损失。

  2.关注评估程序合法性:评估机构的选定应遵循协商原则,被征收人有权参与评估过程,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及时申请复核或鉴定。

  3.依法维权不拖延: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行为违法,应及时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不要错过法定时效。

  4.寻求专业律师帮助:征地拆迁及行政赔偿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八、结语

  这起违法强拆赔偿案的胜诉,彰显了法律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它提醒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任何违法强拆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也鼓励公民在面对侵权行为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有让违法者付出代价,才能真正实现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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