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2 09:22:31 查看17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争议核心:心功能分级标准与实际疾病严重性的错位
拒赔合理情形:
继发性肺动脉高压:若由先心病、结缔组织病等明确病因引发,不符合“特发性”定义。
未达心功能IV级:患者静息状态呼吸困难不明显(NYHA分级Ⅰ-Ⅲ级),未出现右心衰竭或晕厥。
拒赔不合理的依据:
医学实质重于形式:即使心功能为Ⅲ级,若右心导管检测显示平均肺动脉压(mPAP)≥25mmHg、肺血管阻力>3 Wood单位,且需终身服用靶向药物(如波生坦,年费用>20万元),应视为重疾。
司法突破案例:青海法院在2024年判决中明确:“机械套用心功能分级忽略疾病进行性特征,违背保险补偿目的”,支持赔付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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