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2 09:35:17 查看24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争议:原发性与继发性界定、心功能量化标准
拒赔合理情形:
继发性心肌病:甲亢性心肌病或酒精性心肌病(条款限“原发性”)。
心功能未达标:LVEF>35%(条款要求≤35%)或NYHA分级<Ⅳ级。
拒赔无效的铁律:
原发性证据充分:心脏MRI显示特征性表现(如扩张型心肌病左室舒张末径>6.5cm)。
司法倾斜:北京金融法院2024年判决:“ICD-10编码I42.0属原发性,拒赔败诉”。
结论:
✅ 继发性或轻症拒赔合理;原发性心肌病LVEF≤35%+心功能Ⅳ级者,拒赔违法。
核心证据:心脏超声(LVEF值)+BNP>500pg/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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