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日起,外嫁女及其子女再也不用通过烦琐的行政诉讼程序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了

2025/06/12 15:40:05 查看71次 来源:袁永献律师

    202551日起,外嫁女及其子女再也不用通过烦琐的行政诉讼程序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将于202551日起正式实施!新法第八条、第五十六条的规定对外嫁女及其子女维护自身权益带来重大变化,新法重点强调了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明确禁止性别歧视,外嫁女及其子女要求确认组织成员身份、分红配股的,无需再经过行政决定及行政诉讼,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大大的降低了外嫁女及其子女的维权的时间和成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202462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第八条 国家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截留、哄抢、私分、破坏。

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第五十六条 对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异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内部管理、运行、收益分配等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解解决;不愿调解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时侵害妇女合法权益,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检察机关可以发出检察建议或者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第六十七条 本法自20255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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