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老公在中国离婚,该去哪个法院?杭州婚姻知名律师帮解答!

2025/06/15 09:58:42 查看17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如果夫妻一方是中国人,另一方是外国人,不管双方在中国登记结婚,还是在国外登记结婚,都可以在中国法院起诉离婚。结婚的时候是中国人,后来加入外籍的,也一样。

近几年李晓娟律师在杭州办理过的涉外离婚案件中,其中不乏一方是中国人,另一方是外国人的情况,那么如果中国人一方想在国内起诉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呢?我们需要区分情况。

1. 如果双方在国内生活,需要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到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比如我们遇到的一个案件中,女方是中国人在杭州生活,男方在外国人在上海生活。如果女方想起诉离婚的话,可以去男方经常居住地上海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2. 如果对方生活在国外,那么就需要到原告住所地法院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双方都生活在国外,原告可以向结婚登记地法院(如果在国内登记结婚的)或原告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涉外离婚的管辖及送达问题都比较复杂,相关问题可以联系专业涉外离婚律师咨询。

杭州李晓娟律师专注婚姻家事案件领域,拥有丰富的专业经验。近年来,她成功指导并代理了数十起涉外离婚案件,有丰富的涉外离婚纠纷的实务处理经验。

李晓娟,专业婚姻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擅长:离婚、涉外离婚、财产保护、离婚财产分割、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李晓娟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的研究与实务,擅长离婚谈判及疑难离婚问题的诉讼。在私人财富领域,综合运用财产协议、遗嘱、保险、信托等工具为高净值客户提供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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