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5 17:01:53 查看85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与走私普通货物罪的关键区别是什么?
一、 保护法益的差异
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刑法第151条):侧重于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卫生和生态保护等非税利益,其保护法益具有复合性特征,既包括对外贸易秩序,更涵盖生物安全、环境安全等国家战略利益。例如走私疫区冻品可能引发重大动植物疫情,走私珍稀植物会破坏生态平衡。
走私普通货物罪(刑法第153条):本质是涉税犯罪,核心保护法益为国家关税征收制度和市场经济秩序,其危害性主要体现在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和扭曲公平竞争环境。
二、 犯罪构成要件的实质性区别?
(一)犯罪对象的法定分类
1、禁止类物品:包括珍稀动植物、古生物化石、疫区产品、有毒物质等12类明文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司法实践中出现较多的是冻品(如来自疫区的牛肉)、固体废物(如洋垃圾)、珍稀木材(如紫檀木)等。
2、普通货物:指除禁止类物品外需缴税的一般商品,如电子产品、奢侈品、成品油等。其特殊性在于国家允许流通但需依法纳税,典型案例如“水客”走私化妆品、跨境代购逃税等。
(二)主观故意的认定标准
对于禁止类物品走私,只要行为人具有逃避海关监管的故意即推定成立本罪故意,不要求明知具体禁止性规定。
普通货物走私必须证明行为人具有偷逃关税的直接故意,司法实践中常通过申报单据、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
(三)客观要件的不同侧重
禁止类物品走私关注"逃避监管+特殊物品"的行为组合,不要求实际危害结果;普通货物走私则必须证明"偷逃应缴税额达到较大标准"的实害结果,2014年司法解释明确个人起刑点为5万元。
三、 量刑体系与刑罚严厉性对比
(一)禁止类物品的阶梯式量刑
1. 基础刑: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单处罚金(如走私冻品5吨以上不满25吨);
2. 加重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如走私冻品超25吨或引发疫情)。广西某案例中走私12吨疫区冻品即被认定"情节严重"判处6年有期徒刑。
(二)普通货物的税额量刑机制
1. 数额较大(5-50万):3年以下;
2. 数额巨大(50-250万):3-10年;
3. 数额特别巨大(250万+):10年以上至无期。
(三)单位犯罪的责任差异
两罪均处罚单位犯罪,但禁止类物品犯罪对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更重。如某公司走私珍稀植物制品案中,法定代表人被判处实刑,而普通货物走私案中企业高管更多适用缓刑。
四、社会危害性的差异化表现
禁止类物品走私的危害具有不可逆性,如走私固体废物污染土壤可能需要数十年修复;普通货物走私的危害可通过补缴税款进行量化弥补。这也解释了为何前者设置更重的自由刑,后者更侧重财产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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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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