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会受到何种惩罚?

2025/06/15 17:02:05 查看60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会受到何种惩罚

一、 法律体系与定义界定

(一)核心法律依据

1. 《刑法》第151
明确将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列为走私罪的特殊类型,基础刑期为5-10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2. 《野生动物保护法》
35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45条规定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3.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我国作为缔约国,将公约附录物种自动纳入国内保护体系。

(二)关键概念界定

1. 濒危物种认定标准

a) 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如穿山甲、犀牛)

b) CITES附录(禁止贸易)、附录(限制贸易)物种

c)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的"珍贵动物"标准:价值2万元以上或具有特殊生态价值

2. 制品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a) 标本、骨骼、角制品(如犀牛角雕刻)

b) 药材(如虎骨、麝香)

c) 服饰配件(如鳄鱼皮包、象牙手镯)

d) 食品(如鱼翅、穿山甲鳞片)

二、 刑事责任体系

(一)量刑阶梯

基本情节5-10年有期徒刑+罚金

情节严重10年以上或无期+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罚金+责任人刑事责任

(二)加重情节认定

1.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2. 采用特种运输工具(如潜艇、改装车辆)

3. 涉及疫源动物引发公共卫生风险

4. 累计案值超过500万元

5. 造成物种区域性灭绝风险

(三)司法实践要点

1. 既遂标准:货物越过海关监管线即构成既遂

2. 主观认定:采用明知推定原则,以下情形可推定明知:

a) 采用隐蔽包装、伪装品名

b) 支付明显高于正常货物的运费

c) 交易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

三、 行政处罚与附加后果

(一)海关处罚措施

1. 货物没收+等值以下罚款

2. 吊销进出口许可资质

3. 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影响后续通关)

(二) 行业禁入

根据《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面临:5年内禁止从事相关行业限制高消费、贷款等经济活动

四、辩护要点与司法裁量

(一)常见辩护路径

1. 物种鉴定争议(需国家级鉴定机构报告)

2. 主观故意排除(如受蒙骗运输)

3. 数量认定误差(剔除非濒危部分)

(二)从宽情节

1. 主动投案并上交涉案物品

2. 协助破获跨国犯罪网络

3. 实施生态修复补偿(如捐助保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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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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