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5 17:02:05 查看60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走私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行为会受到何种惩罚?
一、 法律体系与定义界定
(一)核心法律依据
1. 《刑法》第151条
明确将走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列为走私罪的特殊类型,基础刑期为5-10年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者可处10年以上或无期徒刑。
2. 《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35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第45条规定构成犯罪的应追究刑事责任。
3.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我国作为缔约国,将公约附录物种自动纳入国内保护体系。
(二)关键概念界定
1. “濒危物种”认定标准
a) 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如穿山甲、犀牛)
b) CITES附录Ⅰ(禁止贸易)、附录Ⅱ(限制贸易)物种
c)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明确的"珍贵动物"标准:价值2万元以上或具有特殊生态价值
2. “制品”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
a) 标本、骨骼、角制品(如犀牛角雕刻)
b) 药材(如虎骨、麝香)
c) 服饰配件(如鳄鱼皮包、象牙手镯)
d) 食品(如鱼翅、穿山甲鳞片)
二、 刑事责任体系
(一)量刑阶梯
基本情节:5-10年有期徒刑+罚金;
情节严重:10年以上或无期+没收财产;
单位犯罪:罚金+责任人刑事责任。
(二)加重情节认定
1. 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2. 采用特种运输工具(如潜艇、改装车辆)
3. 涉及疫源动物引发公共卫生风险
4. 累计案值超过500万元
5. 造成物种区域性灭绝风险
(三)司法实践要点
1. 既遂标准:货物越过海关监管线即构成既遂;
2. 主观认定:采用“明知推定”原则,以下情形可推定明知:
a) 采用隐蔽包装、伪装品名;
b) 支付明显高于正常货物的运费;
c) 交易价格显著低于市场价。
三、 行政处罚与附加后果
(一)海关处罚措施
1. 货物没收+等值以下罚款
2. 吊销进出口许可资质
3. 列入失信企业名单(影响后续通关)
(二) 行业禁入
根据《市场监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相关责任人员可能面临:5年内禁止从事相关行业;限制高消费、贷款等经济活动。
四、辩护要点与司法裁量
(一)常见辩护路径
1. 物种鉴定争议(需国家级鉴定机构报告);
2. 主观故意排除(如受蒙骗运输);
3. 数量认定误差(剔除非濒危部分)。
(二)从宽情节
1. 主动投案并上交涉案物品;
2. 协助破获跨国犯罪网络;
3. 实施生态修复补偿(如捐助保护项目)。
广州刑事辩护专业团队,经办上千宗成功案例,欢迎咨询,就案情给与详细法律分析方案
【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