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5 17:04:36 查看44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走私淫秽出版物300多本,律师如何助主犯取得缓刑?
案情回顾
严某某明知淫秽书刊禁止进口,却为了赚钱,从境外购买此类书刊,并与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伙,通过虚报品名走私进口。某日,某公司向海关申报一批“书籍”货物,海关查验发现其中有疑似淫秽出版物,部分书籍属于严某某。
随后,侦查人员在某仓库找到严某某,她承认上述事实。经认定,严某某走私的淫秽书刊共有8种,数量为307本。
案件难点
严某某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依法应对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责任,存在被判实刑的较高风险。
辩护观点:
(1) 严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本人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2) 严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3) 严某某法律意识淡薄才犯罪,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庭前预缴了罚金,希望法庭对严晓菲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1、侦查阶段:成功将严某某取保候审;
2、法院审判阶段:犯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案件评析
本案中,严某某作为主犯,走私淫秽出版物数量较多,原本存在实刑可能。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向办案机关详细说明其初犯、认错态度好、社会危害性较小等因素,成功争取取保候审,为后续争取缓刑打下良好基础。庭审中,围绕其如实供述、认罪认罚及缴纳罚金等情节,提出有力辩护意见。最终法院采纳律师观点,对其适用缓刑,成功避免了实刑执行,极大减轻了当事人的法律后果与心理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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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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