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5 22:18:11 查看19次 来源:马恒宾律师
【基本案情】
患者因头部外伤及腹部疼痛入住A医院,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损伤、头部损伤。当日行 B 超(脾脏下部囊性回声,腹腔微量积液)及 CT 检查(腹部未见异常),入住普通外科。
入院次日复查 B 超显示脾脏下部囊实性回声,腹腔少量积液。
入院第4日再次复查 B 超显示腹腔未见明显积液,医方建议出院,出院诊断为腹部闭合性损伤、脾破裂?头部外伤。
出院3日后患者在家突发腹痛、休克,再次入院,诊断为失血性休克、迟发性脾破裂,行腹腔镜脾脏切除术 + 腹腔引流术,术后住院 25 天,出院诊断为创伤性脾破裂、失血性休克。
【鉴定意见】
A医院存在入院后观察时间短、过早出院的过错,与脾破裂导致的失血性休克存在部分因果关系,过错原因力为次要原因(次要责任)。
伤残等级:七级伤残(未成年人脾切除术后)。三期评定:护理期 60 日,营养期 90 日。未评定误工期。后续治疗费:无需后续治疗。
【法院判决】
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27,053.82 元。
【解析】
迟发性脾破裂是腹部闭合性损伤的严重并发症,多发生在脾损伤后 24 小时至数周,初期症状隐蔽,易漏诊误诊。对腹部外伤患者,尤其是车祸、撞击等高危人群,需详细询问受伤机制、部位及症状演变,重点排查是否存在脾区压痛、腹膜刺激征等体征。警惕“损伤后潜伏期”,即使初期症状轻微,也需告知患者病情可能进展的风险。出院应进行书面风险告知,患者应警惕腹痛加重、失血征象,如有应立即就医。高危人群如儿童、老年人、凝血障碍者延长观察,强化监护。
本案中,鉴定认为医方在首次住院期间对脾破裂的观察评估不足,过早安排出院,未能及时发现迟发性脾破裂风险,导致患者出院后病情恶化。过错行为与脾破裂引发的失血性休克存在因果关系,但患者自身损伤(腹部闭合性损伤)为主要原因,医方过错为次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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