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6 16:02:52 查看26次 来源:戚聿山律师
夫妻协议离婚,约定财产全给其中一方,
债权人可以撤销吗
律师解读:
1、这一问题实质上是关于离婚系恶意能否参照适用债权人撤销权的规定。
2、债权人撤销权制度的目的是当债权人发现债务人诈害债权行为影响七债权实现时,通过撤销债务人的行为以实现债的保全,同偿发生在合同履行领域。
3、离婚协议纳入债权人撤销权的范围,应考虑其特殊性,应综合考虑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情况。
判断标准:
1、债权形成时间应在离婚协议签订之前。
2、离婚协议诈害债权。
3、离婚财产分割存在明显不合理。司法实践中一般按照《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第42条第3款的规定,谨慎处理存在亲属关系或者关联关系的交易中明显不合理低价或者高价的认定规则,即对于亲密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价格不受低于一般市场交易价或指导价百分之七十出让、高于百分之三十受让的通常判断标准
4、行使撤销权未超过除斥期间。《民法典》第541条规定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未行使的,该撤销权消灭。
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三条 夫妻一方的债权人有证据证明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条款影响其债权实现,请求参照适用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或者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撤销相关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整体分割及履行情况、子女抚养费负担、离婚过错等因素,依法予以支持。
2、《民法典》第538条、53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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