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6 19:37:58 查看29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在资本市场中,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融资是常见行为。然而,若企业在发行过程中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投资者做出错误判断,不仅破坏市场秩序,还可能触犯刑法,构成“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那么,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什么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根据《刑法》第161条的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可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而针对证券发行环节,《刑法修正案(十一)》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对“欺诈发行”的打击力度,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已成为独立罪名。
二、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构成要件
1. 犯罪主体:特定主体
本罪的犯罪主体为依法具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包括:
(1) 发行股票、债券的公司;
(2)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董事、高管;
(3) 承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如参与造假)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2. 主观方面:故意
行为人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信息披露内容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仍然实施欺诈发行行为。
例如:公司虚构收入、虚增利润、隐瞒重大诉讼等行为,均属于主观故意范畴。
3. 客观方面:实施了欺诈发行行为
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种情形:
(1) 在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编造虚假内容;
(2) 对影响投资人决策的重大事项未进行披露;
(3) 虚构资产、业绩数据,夸大盈利能力;
(4) 伪造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关键材料;
(5) 利用虚假合同、关联交易掩盖真实经营状况。
这些行为使投资者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
4. 结果要求: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
欺诈发行行为只有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情形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1) 非法募集资金数额巨大;
(2) 导致投资者重大经济损失;
(3) 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或群体性事件;
(4) 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秩序;
(5) 曾因类似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后再次违法。
三、欺诈发行面临的法律责任
一旦被认定构成犯罪,相关责任人员将面临以下多重法律后果:
(1) 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161条及相关规定,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 民事赔偿:投资者可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要求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 行政追责:证监会可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罚款、市场禁入、暂停或撤销业务资格等措施。
(4) 信用惩戒: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融资、任职等。
林智敏律师提醒:欺诈发行是对资本市场诚信体系的严重破坏,也是典型的刑事违法行为。随着国家对金融犯罪打击力度不断加大,此类行为越来越容易被查处和追责。如果您是投资人、债权人,或发现所在企业存在欺诈发行嫌疑,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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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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