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实是否属于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的行为?

2025/06/16 19:40:19 查看7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实是否属于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的行为?

信息披露制度是保障市场公平、透明、有序运行的重要基石。上市公司作为公众公司,承担着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如实披露经营状况、财务数据、重大事项等信息的法定义务。

然而,在现实中,一些上市公司出于美化业绩、操纵股价、规避监管等目的,故意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导致投资者决策失误,损害市场信心。

那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不实,是否构成“妨害企业管理秩序”的违法行为?

一、什么是“妨害企业管理秩序”?

根据《刑法》第二编第六章“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中的相关规定,该类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对企业和公司管理秩序的规定,实施严重扰乱企业内部治理、财务真实性和市场信用体系的行为。

典型罪名包括:

(1) 虚假出资罪;

(2) 抽逃出资罪;

(3) 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4) 妨害清算罪等。

这些行为本质上都是对企业管理制度和资本市场的破坏。

二、信息披露不实是否构成“妨害企业管理秩序”?

答案是肯定的。

根据《刑法》第161条明确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

这表明,信息披露不实不仅属于行政违法行为,更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属于典型的“妨害企业管理秩序”行为。

三、信息披露不实的具体表现

上市公司常见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包括:

1. 在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中虚增收入、利润;

2. 隐瞒重大诉讼、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3. 编造虚假合同、虚构资产价值;

4. 利用非标审计意见掩盖真实财务状况;

5. 未按规定披露实际控制人变动、股权质押等重大事项。

这些行为直接误导投资者判断,扰乱证券市场秩序,严重破坏公司治理机制。

、信息披露不实面临的法律责任

1行政处罚

证监会可对涉事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以下措施:

(1) 警告、罚款;

(2) 暂停或撤销证券业务资格;

(3) 对董监高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 将公司列入“失信名单”。

2民事赔偿

因信息披露不实造成损失的投资者,有权提起证券虚假陈述诉讼,要求公司及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刑事追责

若情节严重,如导致投资者重大损失、引发社会广泛关注,相关责任人可能构成违规披露重要信息罪,最高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林智敏律师提醒: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生命线,也是投资者信任的基础。任何虚假、误导、隐瞒行为,不仅是对公司治理秩序的破坏,更是对整个资本市场的伤害。如您正遭遇相关问题,请及时寻求专业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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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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