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胜诉案例】集体土地征收安置协议无效,安置人数有望增加

2025/06/16 20:56:17 查看366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一、案件背景

a、姜b、姜c的母亲葛某某曾租住案涉公房,本是安稳生活之所,却在2021 年 5 月 遭遇区人民政府的强制拆除。此前,(202x)晋 xx 行初 xxx号行政判决书已确认区政府强拆行为违法,区政府上诉后,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2x)晋行终xxx 号行政判决书维持原判,该违法强拆事实板上钉钉。

2023 年 4 月,姜某等人向区政府邮寄行政赔偿申请书,要求赔偿房屋损失、屋内物品损失等多项费用,然而区政府签收后虽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却未向法庭提交相关材料。无奈之下,姜某等人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开启维权之路。 

二、争议焦点

(一)原告主体资格争议

区政府辩称,案涉房屋是直管公房,葛某某既非所有权人也非合法承租人,姜某等人权利来源不合法,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强拆行为未对其造成实际损害。

(二)赔偿责任主体争议

区政府主张,根据《山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房屋征收主体是市人民政府,自己并非行政赔偿责任主体,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赔偿项目与数额争议

姜等人诉求涵盖房屋损失、屋内物品损失、搬迁费等多项赔偿,区政府对各项损失的真实性、关联性及赔偿标准均有异议,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还原真实损害。

三、胜诉结果

法院经审理,对一审查明事实予以确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区政府违法强拆行为已被确认,应承担行政赔偿责任。虽现有证据难以完全还原案涉房屋真实损害,但原审法院判决区政府在规定日期内作出书面赔偿决定,符合行政机关职责要求。最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区政府上诉,维持原判,姜等人胜诉。

四、法律意义

一方面,明确了行政机关违法强拆行为需承担的赔偿责任,彰显“违法必偿” 的法治原则,警示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否则将付出法律代价;另一方面,在原告主体资格认定上,认可公民因房屋装修、屋内物品享有相应权益时,具备行政赔偿诉讼主体资格,拓宽了公民维权的认定范畴;同时,也为类似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实践参考,助力规范司法裁判尺度,推动行政赔偿案件依法公正处理。

五、律师策略

律师团队采取了以下策略:首先,紧扣法律条文,以《国家赔偿法》为依据,强调区政府违法强拆的赔偿责任,夯实维权基础;其次,针对主体资格争议,梳理姜等人对房屋装修及屋内物品的权益,有力反驳区政府的抗辩;再者,在证据运用上,虽现有证据存在还原损害的难度,但通过合理主张与法律论证,推动法院认可区政府需作出书面赔偿决定的裁判逻辑,为当事人争取到关键胜诉结果。

六、温馨提示

若遭遇类似行政侵权行为,大家要注意: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像强拆现场的照片、视频,房屋及物品相关凭证等,都是维权关键;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时效要牢记,错过可能丧失维权机会;遇到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七、结语

这起行政赔偿案的胜诉,是法律公平正义的生动体现。它让我们看到,即便面对行政机关的违法作为,公民也能借助法律武器捍卫权益。同时,也给行政机关敲响警钟,依法行政是底线,任何侵害公民权益的行为,都将在法律面前被纠正。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