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拆迁补偿款分配纠纷怎么解决?律师解析真实案例

2025/06/16 20:58:16 查看11次 来源: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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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遗产继承领域,公房拆迁补偿款的分配常常因权属复杂、利益交织引发激烈争议。当家庭成员对公房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该如何分配各执一词时,法律会如何判定?今天,我们通过一则真实案例,从专业律师角度深度解析此类纠纷的处理逻辑。

案情梳理

(一)人物关系与遗产背景

周建国与林秀兰是夫妻,育有五名子女,分别为周大海、周小湖、周小溪、周小河和周小江 。林秀兰于 2000 年 5 月 26 日离世,周建国在 2003 年去世。周大海与妻子孙芳育有一子周阳,周大海于 2001 年去世;周小湖与魏强是夫妻,育有一子魏明,周小湖 1990 年去世,魏强于 2011 年离世;周小溪与付丽结婚后生下儿子周波;周小河和妻子李梅育有女儿周雨,周小河在 2004 年去世;周小江与妻子刘婷为夫妻。

本案争议核心是一号房屋(原承租人最初为林秀兰,2001 年左右变更为周建国)的拆迁补偿款。2017 年,该房屋拆迁,共产生两笔补偿款,总计 860496 元,扣除供暖费与残疾人补助费后,实际剩余 845552 元,这笔款项成为家庭成员争夺的焦点 。

(二)当事人诉辩主张

原告主张(周阳、周雨、魏明、周波、付丽、周小溪、李梅):原告方起诉要求周小江、刘婷向周阳返还拆迁补偿款 143743.84 元,向周雨返还 96202.72 元,并由周小江、刘婷承担诉讼费。原告称,此前法院已判决一号房屋的回迁房分配比例,周阳、周雨各占 17%,周小江、周波、魏明各占 22% 。基于此,拆迁补偿款也应按此比例分配,但周小江、刘婷持有大部分补偿款,拒不按比例分配,因此诉诸法律。

被告抗辩(周小江、刘婷):周小江、刘婷不同意原告诉求,辩称此前诉讼中双方已同意拆迁补偿款不要求法院处理,原告无权再次起诉。他们还提出,拆迁补偿款中的搬迁费、安置费等是给实际被安置人的,不属于周建国的遗产,不应按遗产分配 。此外,刘婷作为在册人口,补偿款中应有其份额,且自己对周建国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应重新考量分配比例。

(三)关键事实认定

房屋与拆迁情况:一号房屋为直管公房,2017 年拆迁时,周小江、已故的周建国作为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在册人口 6 人,包括周小江、刘婷、周小溪、付丽、周波、魏明 。补偿方式为回迁安置产权调换,共获得补偿款 860496 元,其中含周波家 10000 元残疾人补助费 。

前期判决与款项支付:此前法院判决确定一号房屋回迁房的分配比例,且双方在前期诉讼中同意补偿款另行处理 。周小江已向周波支付 279584 元、向魏明支付 150000 元,还支付了一号房屋供暖费 4944 元,并代周雨支付另一房屋供暖费 5220 元 。目前,周波、魏明已按比例获得足额补偿款,周雨实际获得 52761.12 元,周阳未获得补偿款,周小江、刘婷持有剩余 420748 元。

案件分析

(一)拆迁补偿款的遗产属性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公房承租权本身不能继承,但基于公房拆迁产生的征收利益可作为遗产处理 。本案中,一号房屋拆迁补偿款是基于周建国的公房承租权获得,且补偿方式为回迁安置产权调换,补偿款与安置房一样,均是公房承租权衍生的征收利益,因此应认定为周建国的遗产。被告主张部分款项属于实际被安置人,与法律规定不符,法院不予支持。

(二)遗产分配比例的确定

法院参考前期已生效判决中一号房屋回迁房的分配比例,结合征收补偿方式、继承人情况等因素,确定补偿款按同样比例分配。被告虽提出自己尽到主要赡养义务,但未提供充分证据,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其主张不被采纳 。

(三)诉讼程序与权利行使

被告以之前双方同意补偿款不处理为由,主张原告无权起诉,这是对法律程序的误解 。前期诉讼中仅表明当时不要求法院处理,不代表放弃后续主张权利,原告在协商无果后起诉,符合法律规定。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周小江、刘婷在判决生效 7 日内向周阳返还房屋征收款项 143743.84 元,向周雨返还房屋征收款项 90982.72 元 。该判决既遵循了法律关于遗产认定与分配的规定,又参考了前期判决确定的分配比例,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启示

(一)明确公房拆迁补偿款性质

公房拆迁补偿款是否属于遗产,需结合公房性质、拆迁补偿方式等判断 。遇到类似情况,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明确权益范围。

(二)保留关键证据

主张多分遗产或特定权益的一方,必须提供充分证据,如赡养记录、费用支出凭证等 。日常应注意留存相关证据,避免纠纷发生时举证困难。

(三)重视协议与判决效力

涉及财产分配的协议、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随意反悔可能不被支持 。对已生效的判决,应严格履行;若有异议,需通过合法程序解决。

(四)及时行使权利

发现权益受损,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导致权利无法实现 。遇到家庭财产纠纷,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尽快起诉维权。

遗产继承纠纷往往伴随着复杂的家庭关系与法律问题,处理不当容易激化矛盾。如果你在公房拆迁补偿、遗产分配等方面遇到法律难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团队,我们为你提供精准的法律解决方案,守护你的合法权益!

(此案例发生地为北京,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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