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7 17:28:29 查看12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一、当事人
梁某某,被控合同诈骗罪
二、案情简介
梁某某与他人合谋,通过伪造高校合作协议与上海某公司签订招聘渠道协议,以“代招实习生”为名骗取定金10万元,并将赃款用于个人消费。公安机关指控其涉及三起案件,总金额达37余万元。
三、公诉方诉讼请求
根据相关法律,公诉方要求对梁某某以合同诈骗罪进行严厉惩处。
四、被告辩护意见
辩护律师林智敏提出以下核心观点:
罪名变更:基于犯罪手段与合同关联性,主张适用量刑较轻的合同诈骗罪。
自首情节:梁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关键事实。
从犯地位:梁某某仅负责部分环节,未主导犯罪实施。
全额退赔:积极退赃并超额补偿,取得被害人谅解。
证据不足:后两起指控证据存在矛盾,无法形成唯一结论。
五、案件争议焦点:
罪名认定分歧
多起事实交叉及证据链问题
退赔金额争议
六、判决结果
法院最终认定梁某某构成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七、法院观点
法院采纳了辩护律师关于梁某某自首、全额退赔等减轻情节的意见,并考虑到其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依法给予了缓刑处理。
八、案件总结
本案的关键在于区分经济纠纷与刑事诈骗的界限。林智敏律师通过精准辩护,深入分析案件细节,结合证据和法律适用,成功论证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故意,使法院采纳民事违约的观点,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避免了牢狱之灾,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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