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7 17:35:09 查看12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一、当事人
原告:澳洲某红酒品牌中国总代
被告:广州某跨境电商公司(我方代理)
二、案情简介
原告主张被告销售的红酒包装使用与其代理产品高度相似的"烫金葡萄藤图案+菱形酒标布局及深蓝色主色调",指控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索赔300万元并要求销毁库存。涉案包装在德国注册工业设计权。
三、原告诉讼请求
1、被告停止使用争议包装设计;
2、销毁10万件涉案商品;
3、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
4、在行业杂志刊登声明。
四、被告辩护意见(我方策略)
1、提交早于原告注册日的设计手稿及著作权登记证书;
2、证明菱形酒标为波尔多产区通用设计(附产区协会证明);
3、通过海关报关单证明被告产品单价不足原告1/5;
4、司法鉴定显示瓶身浮雕工艺存在明显差异;
5、第三方消费者调查显示87%受访者能区分产品。
五、案件争议焦点
1、跨境电商场景下包装装潢独创性认定标准;
2、区域性通用设计要素的排他性限制;
3、价格差对混淆可能性的影响权重。
六、判决结果
1、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司法鉴定费由原告承担。
七、法院观点
1、烫金葡萄藤、菱形酒标属行业通用设计元素;
2、原告未能证明装潢具有显著区分特征;
3、五倍价差足以阻却消费者混淆可能性。
八、案件总结
本案确立三大裁判规则:
1、区域性通用设计要素不具排他权;
2、跨境电商包装独创性认定需考虑产区传统;
3、五倍以上价差可推定不存在混淆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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