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之审判疑难问题探析

2025/06/17 18:03:16 查看83次 来源: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之审判疑难问题探析

【内容提要】:

我国继承法的目光主要集中在继承方面,对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关注甚少,而实践中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却呈现出多种类型,并陷入了审理困境。从裁判角度分析,各地法院观点不一。之所以出现如此困境,究其原因,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首先,特定历史背景导致的规范缺失;其次,纠纷增长和司法措施的缺乏;再次,审执衔接的选择性忽略。困境的消解,依赖于理论和实践层面的双重发力,就理论而言,当结合民法典的制定,进一步从规范层面完善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制度;就实践而言,当以法理为基,达成共识性观点。

“一个人去世后,有两方面的财产关系需要处理,一是哪些人有权取得死者的财产,以及在他们之间如何分配;二是死者的债务如何处理,换言之,死者债权人的利益应如何保护”。具体言之,自然人的去世将导致两种法律关系的产生,其一为继承法律关系,主要发生在继承人之间,此亦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以下简称继承法)的关注重点;其二为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法律关系,主要发生在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债权人之间,然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中与此相关者甚少,而实践中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又呈现出多种类型,从而形成了法律的供给缺乏和案件多角度增长之间的矛盾,也使该类案件的审理陷入了多重困境。

一、案件概览:近四年北京法院相关案件审理情况及特点

以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为案由,笔者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查询依据,通过对比分析,搜集到2014年1月1日到2017年12月31日的有效文书样本399件,其中高级法院12件,中级法院88件,基层法院299件,以此作为基础,分析北京法院审理的该类案件的基本特点。此外,为了充分调研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中存在的典型问题,笔者在研读上述样本判决的基础上,又搜集了全国其他地区法院的有效样本100件,并结合现有的学术理论成果进行分析探讨。

在笔者搜集的北京法院399件裁判文书中,其中涉及高级法院的12份文书,均为当事人申请再审产生的民事裁定书。涉及中级法院的88份文书中,判决书52份,裁定书36份。涉及基层法院的299份文书中,判决书220份,裁定书79份。笔者通过研读上述裁判文书,并结合审判实践梳理,发现此类案件主要存在如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其一,民间借贷成为被继承人债务的主要成因。

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审理过程中,无疑需要判断被继承人生前债务的形成及其性质。通过对北京法院上述裁判文书中被继承人债务形成的原因分析发现,在基层法院的299份裁判文书中,涉及民间借贷的有180份,其他分别是无因管理(主要涉及为被继承人垫付医疗、丧葬等费用)25件,侵权行为18件,其他合同行为76件。在中级法院的88判裁判文书中,涉及民间借贷的40件,无因管理的12件,侵权行为的13件,其他合同行为的23件。

其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趋向性明显。

此类纠纷中,债权为了最大限度的使债务得以清偿,时常会将被继承人的配偶起诉至法院,并主张债务的性质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在审理过程中被法院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概率较高。基层法院的裁判文书中,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文书有43份,其中32份文书认定构成了夫妻共同债务;中级法院的裁判文书中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文书13份,其中8份文书认定构成了夫妻共同债务。

其三,放弃继承以规避偿还债务的行为突出。

对于债权人而言,即使提起诉讼,也时常无法知晓被继承人遗留的具体财产数目,故司法实践中,继承人为了规避债务的清偿,时常向法院表示放弃继承,进而主张免除偿还责任,此一问题在基层法院审理的纠纷中较为突出。笔者收集的基层法院299份裁判文书中,涉及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就有37份,占比9.27%。中级法院的88份裁判文书中,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有6份,占比6.8%。

其四,主文模糊化处理现象明显。

对于债权人主张继承人清偿债务的请求,在笔者搜集的支持类裁判文书中,仅有3篇在审理查明中明确了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剩余的均表述为继承人在继承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然而文书中并未明确遗产究竟包括何种范围,进而给文书的执行造成了一定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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