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关系”入学未成,“人情费”能否要求返还?

2025/06/18 08:55:17 查看17次 来源:袁伟民律师

来源:中国法院网 | 作者:李艺莎 王艺璇

 

  在家长眼里,孩子读书是大事,为了孩子能进入“理想”学校可是费尽苦心,不料钱花了、事没办成,那么当初花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2021年7月,原告王某经中间人赵某介绍认识被告张某,原告王某想为其女儿小王办理西安学籍,便委托张某办理,双方约定费用为32000元。2021年7月,原告王某通过中间人赵某转给被告张某20000元,2021年8月,被告张某将原告女儿小王的户籍转至西安市雁塔区。2021年9月,原告王某又向被告微信转账5000元。2021年9月起,小王一直就读于灵宝市某中学。后因学籍问题,小王未能在西安参加中考。原告王某要求被告张某退还25000元未果,引发诉讼。

  灵宝市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原告王某给付被告张某款项,企图通过非正规途径为其女儿办理异地学籍,违背政策规定,破坏了招生制度和教育制度的公平性,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手段和目的违法,属于为谋取不法利益而形成的不法原因之债,若通过民诉法诉讼返还案涉款项,将会鼓励和助长此类不良风气和违法行为,故不法原因之债不受法律保护。综上,裁定驳回原告王某的起诉。

  法官说法

  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无可厚非,“初衷”虽好,但方式方法也要合法合规。企图通过“高考移民”等非法方式求学的行为,不仅损害正常的教育秩序,还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本案中,王某委托办理“高考移民”,最终“竹篮打水一场空”,不仅自身钱财受损,还耽误子女的教育学习。

  正值升学季,在此提醒广大家长,成功向来不依靠捷径,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充分了解学校的入学政策,通过正规渠道咨询和办理入学手续,不要轻信所谓“内部指标”“代办入学”等谎言,以免造成经济损失,耽误孩子上学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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