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8 12:03:53 查看16次 来源:张定凯律师
本问题由张定凯律师提供解答。
核心结论:买房定金不退是否合法?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问题解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张律师为您做如下分析:
一、定金合同的法律效力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且具有担保性质。
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该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此时,收受定金方不退定金是合法的。
二、定金不退的合法情形
因给付定金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收受方有权不退定金。
三、定金应退还的情形
1、若双方对未能订立合同均无责任,即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则出卖人应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2、若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履行不符合约定,致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付方。在此情形下,若收受方拒不退还定金,则是违法的。
综上所述,买房定金不退的合法性取决于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及责任归属。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合同条款,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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