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8 17:41:49 查看28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当事人
原告:广州某知名饮料企业(主营植物蛋白饮料)
被告:佛山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同类饮品)
案情简介
原告发现被告生产的同类饮品在包装装潢上高度模仿其知名产品,包括瓶型设计、色彩搭配、图案布局等核心视觉要素,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原告认为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委托林智敏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侵权包装装潢
判令被告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包装材料
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80万元
判令被告在省级媒体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被告辩护意见
辩称包装设计属于行业通用设计
主张原告产品知名度不足
认为消费者不会产生混淆
质疑赔偿金额计算依据
案件争议焦点
原告产品包装装潢是否具有显著性
被告包装是否构成近似并可能导致混淆
原告产品在相关市场的知名度认定
损害赔偿计算标准
判决结果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
被告立即停止使用侵权包装装潢
被告销毁库存侵权产品及包装材料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0万元
被告在报刊登声明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观点
原告产品包装经过长期使用已形成显著特征
被告包装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构成近似
原告产品在华南地区具有较高知名度
被告行为明显具有攀附商誉的故意
赔偿金额综合考虑侵权情节及原告损失
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包装装潢不正当竞争案件,法院判决明确了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的保护标准。林智敏律师通过系统收集原告产品知名度证据、组织市场调查报告、比对包装相似度等工作,成功维护了客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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