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18 17:48:09 查看23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当事人
原告:广州某生物科技公司(研发型高新技术企业)
被告:前员工王某及东莞某竞争企业
案情简介
原告公司发现其核心技术骨干王某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约定,将公司核心菌种培养技术秘密泄露给东莞某竞争企业。该竞争企业利用该技术秘密生产同类产品,并以低价抢占市场。原告委托林智敏律师提起诉讼,主张被告构成商业秘密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原告诉讼请求
判令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原告商业秘密
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共计500万元
判令被告在行业期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判令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被告辩护意见
辩称技术信息已为行业公知
主张原告未采取合理保密措施
质疑技术秘密的认定标准
否认存在实际侵权行为
案件争议焦点
涉案技术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
原告是否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
被告是否存在侵权行为
损害赔偿计算依据
判决结果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
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涉案商业秘密
两被告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80万元
两被告在报刊登声明
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承担
法院观点
涉案技术信息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和保密性
原告通过保密协议、门禁制度等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
被告产品经鉴定与原告技术具有高度相似性
被告行为构成商业秘密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赔偿金额考虑研发成本及市场损失
案件总结
本案是典型的"员工跳槽+商业秘密侵权"复合型案件。林智敏律师通过技术比对、证据保全、专家辅助人等专业手段,成功维护了客户的商业秘密权益。该案判决体现了司法机关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视,对企业核心技术保护具有示范意义。
律师资料
该律师其他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