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拍到法拍房,拖欠的物业费该由谁承担?

2025/06/18 17:50:27 查看56次 来源:孔英律师

法拍房,即法院拍卖房产的简称,是遭法院强制执行拍卖的房屋。当债务人无力履行按揭合约或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通过司法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将债务人名下房屋拍卖,以拍卖所得价金满足债权。在拍卖过程中,相当一部分房屋在物业公司长期欠账,包括物业费、水电费、暖气费、燃气费等。

  网友咨询:

  上个月通过法院拍卖买到一套二手房,现在物业找上门说前房东欠了3年物业费共2万多,要求我来补缴。房子是我真金白银拍来的,凭什么要为前任房东的欠账买单?这笔钱到底该谁出?

  律师解答:

  如果法院的拍卖公告中明确写明,如 “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且竞买人在知晓该条款的情况下参与竞拍,那么从法律角度,竞买人参与竞拍并成功拍下房屋的行为,可视为对该条款的接受和同意,意味着竞买人自愿承担房屋所拖欠的物业费。

  提醒广大群众,在参与司法拍卖时,应当充分了解房屋各个方面的信息,详细阅读《拍卖公告》等相关条款后,再进行综合考量,以免产生争议。

  律师补充:

  网络司法拍卖中的悔拍,是指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致使拍卖目的难以实现的情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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