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离家出走多年未尽赡养义务,父母离世后还有继承权吗?

2025/06/19 10:01:14 查看28次 来源:北京群益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生活的舞台上,家庭关系始终是浓墨重彩的一笔,而遗产继承则是其中无法回避的关键环节,当子女出于种种缘由,在成长过程中选择离家出走,随后对父母不闻不问,待父母去世后却又面临着遗产继承的问题,这无疑会引发诸多复杂的纠葛与争议,那么在法律领域,这种行为该如何界定呢?


  今日案例


  2000年3月,20岁的小群因和父母发生争吵离家出走,自此之后二十多年未归。2021年母亲病重,小群收到消息后仍未归家,母亲离世后也未出席葬礼。此后,对年迈的父亲也是不闻不问,老人的生活完全是靠老人的兄弟甲、姐妹乙在照料。

  2023父亲病逝,兄弟甲与姐妹乙联系小群,让其处理父亲后事,其仍是不予理睬。但在获知父亲去世后,小群作为法定继承人第一时间去开了死亡证明,并到银行领取了父亲的存款。

  兄弟甲和姐妹乙知道后,认为小群二十多年未归,对父母不闻不问,应当丧失继承权,遂将小群起诉至法院,要求老人的遗产由作为第二顺位继承人的兄弟甲和姐妹乙继承。

  那小群能否继承父母的遗产呢?


  案例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作为子女应当履行对父母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以及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小群多年来对父母不闻不问,对于联系后却置之不理的行为,属于对被继承人的遗弃,依法应当丧失继承权。在无第一顺位继承人的情况下,应由第二顺位继承人来继承。

  最终,法院认定小群丧失继承权,并判决其父母遗产由兄弟甲和姐妹乙继承,小群在父亲去世后取走的银行存款归兄弟甲和姐妹乙所有,令小群限期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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