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0 11:25:43 查看101次 来源: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民法典关于物业费的规定: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物业服务不到位,
能否不交或少交物业费?
来看今天的案例普法:
基本案情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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