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0 17:29:32 查看17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原告:浙江某家居用品公司(外观设计专利权人)
被告:广州某电商企业(被诉侵权方)
代理律师:林智敏律师(代理被告方)
原告浙江某家居用品公司拥有一项“多功能收纳盒”外观设计专利,其发现被告广州某电商企业在淘宝、拼多多等平台销售的同类产品与其专利设计高度相似,遂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销售并索赔30万元。
被告委托林智敏律师团队应诉,经专业分析,律师团队认为原告专利稳定性存疑,且被诉产品与专利设计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侵权。
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涉案侵权产品;
2、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0万元;
3、判令被告销毁库存侵权产品。
1、专利无效抗辩:原告专利在申请日前已有相同或近似设计公开,缺乏新颖性,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无效宣告请求;
2、不侵权抗辩:被诉产品与原告专利的“整体视觉效果”存在明显区别,普通消费者不会混淆;
3、合法来源抗辩:被告产品系从正规供应商采购,已尽合理注意义务。
1、原告外观设计专利是否有效?
2、被诉产品是否与专利设计构成相同或近似,足以导致消费者混淆?
3、若构成侵权,赔偿金额如何计算?
1、专利有效性存疑:法院注意到被告已提交专利无效宣告请求,并提供了在先公开的类似设计证据,认为原告专利稳定性不足;
2、设计特征比对:经当庭比对,被诉产品在整体形状、表面纹路、功能结构布局等方面与原告专利存在显著差异,不构成相同或近似设计;
3、无主观恶意:被告提供了合法进货来源,无故意侵权情节。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
1、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林智敏律师团队通过精准的设计比对分析和专利无效策略,成功帮助被告企业免于高额赔偿。本案的胜诉关键点在于:
1、专利稳定性挑战:通过检索在先公开设计,动摇原告专利有效性;
2、视觉差异论证:细致比对产品设计特征,证明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
3、合法来源抗辩:提供完整供应链证据,降低法律风险。
林智敏律师建议:
1、企业被告侵权时:应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分析专利有效性及侵权可能性,制定有效抗辩策略。
2、电商企业:注意保留进货凭证,防范专利碰瓷式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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