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1 09:45:17 查看23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涉外婚姻,如果双方感情破裂,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结束婚姻关系。
首先,最基本的条件是,双方的结婚登记是在中国内地办理,否则,不能在内地办理协议离婚,只能通过法院诉讼离婚。
其次,需要双方协商一致都同意离婚,并且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都可以达成一致意见,这也是普通离婚案件需要达成的条件。
第三,双方当事人均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是确保离婚协议合法有效的前提。
第四,需要夫妻双方都在中国境内,共同前往一方当事人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离婚登记时,内地居民需要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外国人需要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颁发离婚证。
李晓娟律师提醒您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三十日的离婚冷静期,只有在双方领取离婚证后,婚姻关系才真正解除。
相较于普通国内婚姻,涉外婚姻协议离婚会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司法程序衔接等复杂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起纠纷,如果您正面临涉外离婚案件,建议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
李晓娟律师深耕婚姻家事领域多年,积累了丰富的涉外离婚案件处理经验,擅长从复杂的跨国法律关系中精准把握关键要点,凭借专业的涉外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众多当事人妥善解决涉外离婚纠纷。
李晓娟,专业婚姻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擅长:离婚、涉外离婚、财产保护、离婚财产分割、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李晓娟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的研究与实务,擅长离婚谈判及疑难离婚问题的诉讼。在私人财富领域,综合运用财产协议、遗嘱、保险、信托等工具为高净值客户提供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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