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2 18:14:48 查看18次 来源:张定凯律师
本问题由四川古蔺县律师提供解答。
核心结论:债务人妻子的工资是否可以执行,取决于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
如果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夫妻双方均对该债务负有偿还责任。因此,在执行程序中,债务人的妻子的工资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可执行用于偿还共同债务。
执行程序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包括申请、法院受理、执行通知、采取强制措施等步骤。
三、非夫妻共同债务的执行
如果债务被认定为个人债务,即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债务人的妻子的工资则不能被执行用于偿还该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本人追讨债务,而不能涉及其配偶的财产。
综上所述,债务人妻子的工资是否可以执行,关键在于该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则妻子的工资可以被执行;如果不是,则不能被执行。
以上是张律师对本问题的分析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解决,请直接致电咨询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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