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3 20:05:55 查看28次 来源:马恒宾律师
【基本案情】
患者酒后骑电动车摔倒,枕部着地,无昏迷,未就医,返回家中休息。
次日上午,家属发现患者双眼周发紫、头部有血,未提及摔倒史,仅称醉酒。
某诊所负责人到其家中诊疗,诊断为“醉酒、轻微外伤”,开具红花针、维生素 C/B6 静脉滴注,未书写病历。
下午,家属致电诊所负责人反映病情变化,诊所负责人未立即前往。1小时后诊所负责人到达现场,发现患者昏迷加重,血压升高(191mmHg),未及时送医,采取放血治疗后建议转院。
患者被送往某医院,诊断为重型颅脑损伤(硬膜外血肿、脑疝等),经抢救无效死亡,未尸检。
【鉴定意见】
文证审查分析死亡原因:
患者符合因重型闭合性颅脑损伤死亡。
诊疗过错及因果关系:
某诊所:存在未书写病历、病情评估不足、未及时转诊等过错,与死亡后果存在同等因果关系,过错参与度建议为 50%。
某医院:诊疗行为无过错,与死亡无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
被告某诊所赔偿原告各项损失574,761.37 元。
【解析】
基层诊所普遍存在不书写门诊病历或记录过于简略的问题,无法反映诊疗过程。遗漏关键信息:如过敏史、既往病史(如未记录患者肺栓塞病史,影响用药安全)、家族史等。沟通记录缺失,告知义务不到位等容易导致后期纠纷或者事实难以查明。以致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的风险,极端情况甚至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本案中,鉴定认为某诊所未书写病历,无法证明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对患者颅脑损伤风险评估不足,未及时识别颅内出血迹象,延误转诊,可能加重颅内出血进展。
患者死因主要为自身重型颅脑损伤,但某诊所的过错(未及时转诊、病情评估不足)与死亡后果存在同等因果关系,故建议参与度 50%。
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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