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340家虚假出资,被认定为主犯,还能缓刑?

2025/06/23 22:07:42 查看67次 来源:林智敏律师

涉案340家虚假出资,被认定为主犯,还能缓刑?

案件背景

被告人姚某某明知某甲公司、某乙公司股东并无实际出资能力,仍通过其实际控制的一家公司账户,为两家公司垫资200万元,并通过即进即出等方式制造出资金已实缴的假象,从而取得了验资报告。两家公司经营范围增加了劳务派遣业务某某从中获利2200元。

案发后,姚某某接到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经进一步查明,其通过控制的公司账户,还曾为340余家劳务派遣企业提供类似的垫资注册服务,并收取费用。

案件难点

1、涉案企业数量庞大,涉案行为长期、持续,被认定情节严重;

2、身份认定较重,检察机关认定其系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律师代理过程

1、第一时间安排会见,详细了解案件背景和姚某某的主观动机与配合态度;

2、起草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争取取保候审;

3、协助其主动退还违法所得,并预缴财产刑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4、提出以下核心辩护观点:

(1)姚某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从轻处罚;

(2)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

(3)其主动退赃、预缴罚金,表现出明显悔罪态度,应酌情予以从轻;

(4)姚某某此次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悔罪态度较好,适用缓刑对其所在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具备适用缓刑的条件。

案件结果

1、侦查阶段:成功取保候审,避免了羁押;

2、法院审判阶段:姚某某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评析

本案看似涉案企业众多、情节复杂,被告人还被指控为主犯,面临不小的实刑风险。但在律师的专业介入下,通过及时取保、精准呈现自首与悔罪情节,并辅以退赃与认罪认罚的实质配合,最终使法院采纳了从轻量刑建议,成功争取到缓刑判决,为其未来生活重回正轨争取了最大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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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敏律师,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政法大学硕士,广州市高州商会常务副会长,广州市律师协会刑事辩护专业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知识经济发展促进会会员单位,中小企业法律顾问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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