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4 11:19:49 查看56次 来源:李晋斌律师
先说答案:如果确定是公安机关等执法部门的,要去!这是法定的配合义务。除非生理、精神上有缺陷,那就当我没说
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做证人。
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所以首先要做的就是判断是不是诈骗电话。最重要的判断标准是电话那头的人让你去的是不是公安局、派出所这类官方的办案场所。
如果是,那就不用怕,去是肯定要去配合的。
如果不是,而是视频约见、或者是其他非政府部门的场所(基本可以确定是诈骗了),可以不用去,觉得不放心就以自己可能遭受电诈为由向本地的派出所了解清楚情况。
但是去之前务必做好以下准备:
1、在电话里询问对方,配合调查的事由。一般来说,通过电话通知前去配合调查的,事情并不大。一般都会简单的讲明原因,通过电话也可以初步了解对方的态度,再结合自己的经历回忆具体是因为什么案由。
2、挂完电话后第一时间咨询周围的律师朋友,从法律的层面评估风险。将对方在电话里透露出的信息,结合自身的经历,对是否涉案做一个初步的判断,是否可能因此被羁押,还要做哪一些配合调查的其他准备等,以防万一。
3、及时把情况告知家人或者朋友。确定要去,那尽可能的不要一个人去,要让亲友陪同。且一定要告知亲友有可能涉案的大概情况、办案单位的联系方式等等,以便亲友在你万一失联之后可以及时的作出反应。
超过12个小时失联,那么亲友就一定要及时联系办案部门询问情况(不要怕他们态度不好,大胆问!)
一旦超过24个小时,那么极大概率已经被刑事拘留,则建议家属要尽快联系律师,第一时间寻求专业的帮助。
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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