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6/24 11:24:54 查看48次 来源:李晋斌律师
对于大家关心的狗主人能不能被判刑:
答案:有可能触犯:
“过失致人死亡罪”
“过失致人重伤罪”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本次赣州事件,目测应该达不到重伤的标准(个人观点)。
狗主人和饲养员被刑拘大概率是涉嫌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原因。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造成或者足以造成不特定或多数人的伤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在央视等媒体的报道中有一句很有信息量的话:“两名常在滨江公园晨练的居民介绍,他们多次看见一男子在公园内遛四条大型犬,并未拴绳。四条狗饲养在滨江公园附近一栋房屋内。”其中关键词“多次看到”“四条大型犬”“并未栓绳”可以解读成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安全的“其他危险方法”,客观上就构成了危险程度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相当的危险性和侵害性。
对于爱犬人士的忠告,如何避免风险:
从关键词着手:“多次”“大型犬”“栓绳”,重点做好“栓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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